首页 > 慢新闻 > 正文
“门槛费”“拉人头” ……警惕身边这些传销案例
11-19 16:19:5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晚报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何浩 文/图

近来,传销骗术开始向手机端转移。为进一步打击传销,今(19)日上午,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和渝北区仙桃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启动仪式。

微信图片_20191119162447_副本.png

▲创建无传销社区启动现场

现场,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仙桃街道及社区分别签订了责任书,社区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仙桃街道沐仙湖社区负责人田新星表示,为做好“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沐仙湖社区要强化对所辖小区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非法传销窝点及活动的立即向仙桃市场监管所、仙桃派出所报告,对传销住户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共同推进打击传销工作。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建“无传销社区”目的就是形成部门、街道、社区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宣传方面营造高压态势,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举报身边的传销行为。此次创建活动,仙桃街道整个辖区15个社区全员参与,下一步,还将拓展创建成果,在渝北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

启动仪式结束后,现场还向群众开展了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查处了多起典型的非法传销案例,其中,网络传销案例越来越多。现场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查处的首例网络传销案例就是一个“新智网”的教育网站,该网站要求用户缴纳1230元、2380元和4680元不等的费用使可以成为该网站会员。会员不仅有资格推荐他人成为新会员,从中提取佣金,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积分赢取汽车奖励和免费出境旅游,还可以获得所谓的原始股票。

微信图片_20191119162328_副本.jpg

▲社区代表

该案中,当事人通过“新智网”网络从事的经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记者了解到,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组织以网络平台发展会员,其发展速度更快。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