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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补助标准提高!这些区县的学生将受益
10-26 12:39:25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市财政局、市教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市财政局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对象、补助标准和地方主体责任等内容。

实施范围:我市现有试点范围,即12个国家试点区县和6个地方试点区县。

国家试点: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地方试点:万州区、开州区、忠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

实施对象:以上试点区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补助标准:在保持学生家庭现有承担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计,下同),国家试点区县膳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区县资金由中央财政奖补每人每天4元、区县财政承担1元。市级财政对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

通知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6个地方试点区县要按国家基础标准足额承担每人每天1元膳食补助资金。各试点区县要严格落实全国学生营养办“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00:1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扭转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及社保挤占学生伙食费和学校公用经费现象。

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和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经营“四自主”要求,即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食材及相关物资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学校食堂严禁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

各实施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原标题:膳食补助标准提高! 这些区县的学生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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