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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缴、挪用大修基金?官方回复:清查一个起诉一个!
09-04 10:14:13 来源: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

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开发商收了大修基金却没交存到监管账户,怎么办?”万盛经开区广进尚都小区业主王女士最近一直在为这个事情担忧。

据王女士介绍,广进尚都小区由重庆广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共有600多户,于2019年正式交房。

“交房后我们在办房产证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小区只有100多户业主有大修基金缴费发票。”王女士说,其余业主在2017年小区开盘时就将大修基金交给了开发商,但不知为何开发商未将资金交存到监管账户。

“这些钱开发商如果没交存,很可能被挪用了,后续如果小区出现问题需要动用大修基金,根本就拿不出来钱,怎么办?”王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帮助解决问题。

经阳光重庆转办,万盛经开区住建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8月26日回复称,经核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数据,王女士所购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经缴纳,但该小区确实存在欠缴情况。

万盛经开区住建局表示,已在今年5月成立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查小组,对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逐一清查,并以小区为单位按照“清查一个,起诉一个”的原则,指导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进行诉讼追收。

9月2日,万盛经开区住建局反馈表示,由于广进尚都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已协调街道开展前期摸排和业主确认签字工作,待相关程序完结后将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收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延伸阅读

今年2月,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原有办法中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以及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草案》规定,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未出售的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的,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建设单位将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购房人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草案》明确,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开发商欠缴、挪用大修基金,“清查一个、起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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