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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解读丨被狗咬了?因被咬人故意造成 饲主可减轻责任
05-24 09:06:3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丰富,狗、猫、兔子、宠物猪等各种宠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生活中,新闻中不时出现因为遛狗不牵绳导致他人被咬的报道。被宠物狗咬后要怎样维权?宠物狗被惊吓后咬人,谁来担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了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专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课题组成员侯国跃,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中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案例

郎某在公共场所为梁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致残,后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狗主人梁某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梁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大型犬,其在外出遛狗过程中未用束犬链牵引,导致郎某被犬扑倒咬伤。梁某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郎某作为成年人,面对不熟悉习性的大型犬,在下蹲状态时对狗进行反复抚触,就自身损害具有重大过失。所以梁某理应减轻责任。

专家解读

为规范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饲养行为,防止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予以专章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大体承继了《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既有规定,但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则进行了略微调整,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由此所生的法律意义,一则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明确何种情形方可构成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减责事由,以此指引人们遵守饲养动物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饲养;二则重申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法律立场,以此敦促人们依法饲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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