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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8000多件 家用电子电器质量问题投诉量占首位
07-23 17:39:04 来源:实况新闻

实况新闻消息,遭遇消费陷阱,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是一种重要的维权手段。今天(7月23日),实况新闻-重庆时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了解到,《重庆市消委系统2018年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以下简称“情况分析”)正式出炉,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诉求412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5.95万元。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投诉量仍位列第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居高不下排名首位。

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诉求41209件

质量问题排投诉首位

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诉求41209件,其中接受消费者咨询32730件;受理消费者投诉8479件,投诉受理同比增长23.31%;解决率99.2%,上升了2.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5.95万元,同比增长10.73%。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34件,加倍赔偿金额13.7万元。

按照投诉性质分析,与2017年同期相比,质量问题、合同问题、售后服务问题投诉量仍位居前三位,在排前三位的投诉中,除合同问题投诉有所增加,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99%外,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数量及比重都较去年同期呈现下降趋势,其中,质量问题下降1.92%,售后服务问题下降2.0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虚假宣传问题却同比上升了4.13%。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仍排首位

通讯产品问题较多

按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上半年,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生活与服务、房屋及建材、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日用商品类商品、文化娱乐、电信及互联网服务、销售服务(远程购物)的消费投诉量位居前列。虽然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和房屋建材投诉数量仍居前列,但与2017年同期相比,比重都有所下降,分别下降2.05%、1.56%、0.97%、0.98%,这充分说明了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在逐步增强,但生活与服务类投诉中的餐饮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服务等问题表现突出。

其中,上半年,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投诉1225件,占投诉总量的14.44%,在商品大类投诉中位居首位。在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投诉中,通讯类、厨房电器类、小家电类的投诉较为集中,分别达到296件、120件、111件。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家不诚信经营,销售翻新机或混淆视听用其它型号手机来忽悠消费者;二是上半年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多,商家促销活动频繁且力度较大,部分商场货源组织部充分导致送货不及时;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尤其是随着夏季来临空调、电扇等纳凉类家电的销售和使用增多,出现了送货安装不及时、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四是在网店购买的小家电问题较多,增加了消费者退换货的费用。

这几类消费投诉同样突出

专家建议消费要留个“心眼”

除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仍然居高外,包括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等相关投诉同样值得消费者注意。

上半年,服装鞋帽类商品投诉达819件,其中质量问题投诉557件,占该类投诉的68%,主要表现在:衣服穿后洗涤掉色、变形;皮鞋脱胶、脱跟、断底;以及一些商品标识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还有部分销售商不执行《三包》规定承诺。而上半年交通工具类投诉764件,其中家用轿车投诉269件,占该类投诉的35.2%,主要表现在:在签订购买协议前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以及定金问题;交付车辆时手续不齐全;贷款买车必须购买指定保险等。

此外,今年上半年房屋类投诉同样突出。上半年,共受理房屋类投诉690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188件,主要表现在:以各种条款规定“订金”不予退还;不按合同执行肆意延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利用广告标语、沙盘模型进行销售误导;家装材料以次充好,不按合同完工等问题。

为此,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一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对所购商品的型号、价格、性能等有个基本的了解;二是建议消费者不要贪图小便宜,尽量去大型商场和超市购买,并保留好购买票据、三包卡、维修卡等凭证;三是签订购买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了解合同相关内容,切记盲目缴纳定金。同时,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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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告知餐饮团购券无法节假日使用,这家店被判“乱劈才”

元旦节前,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手机,在网站上团购了一张餐饮消费券,消费券中指明餐饮消费地为九龙坡区杨家坪龙湖西城天街,等到元旦节时,消费者携带消费券去消费的时,却被经营者告知,此券无法在节假期间使用,并以店内客位已定完为由,拒绝消费者就餐要求。王女士对经营者“不诚信”和行为十分不满,当场与经营者发生争执,并向消委会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3日,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经营者确实在团购网站上发布了团购信息,信息内容中对用餐时间及地点均有明确规定约定,但节假日等须重点提示信息内容不够醒目,可能会使消费者没有注意到,未能尽到让消费者充分、全面、真实了解信息必要义务。为此,消委会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作了重点宣传讲解,让经营者重视自身经营义务和社会责任,商家对此也十分重视。主动提出与消费者和解,同意消费者在周末晚上使用团购券需求,消费者对消委会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商家的事后处理态度表示接受。

依据《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本投诉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交易关系,适用《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经营者提供买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充分向消费者告知,而投诉中消费者因未能全面了解告知义务。而致使就餐无法实现。 因此,消委会约谈了经营者,阐明了消委会观点。与此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购物时,应多留意商家发布的买卖信息,掌握有关消费信息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实况新闻-重庆时报记者 李童彤

原标题:重庆上半年消费投诉数据出炉,家用电子电器质量问题投诉量占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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