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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忽悠灌酒、事后表白转账,这是性侵套路吗?
08-27 06:55:55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消息,从吴亦凡事件到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再到最近的“钱枫被曝性侵”事件,近段时间以来,多起酒后性侵事件让有关“强奸”的法律问题成为舆论焦点。

酒后“乱性”与性侵有多远?酒后证明强奸有多难?中新网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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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警方通报。

时隔两年的曝光:怎么认定强奸?  

24日,微博名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的网友指控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钱枫被爆性侵”引爆热搜。  

但舆论并未发酵太久。当晚,长宁警方的通报指出:2019年2月15日接报警后,专家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  

“刑事案件是否能够成立,关键在证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认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因此,需要证明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  

如何证明这一点?赵天红表示,这需要结合男方的行为手段来认定。  

“根据强奸罪的成立条件,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比如,男方是否对女方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女方有没有明确的拒绝或反抗行为?男方是否有胁迫行为,使女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被迫‘同意’发生性关系。另外,利用妇女醉酒失去意识或者患精神病,在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拿醉酒来说,主要看女性是否达到醉酒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飞向中新网指出,强奸罪的认定还需要证明嫌疑人具有强奸故意。  

“要证明嫌疑人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导致侵害妇女自己性的决定权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找证据有多“难”?  

提到强奸,不少网友提到证明“难”。  

郑飞认为,现实中,强奸罪认定的难度在于嫌疑人采取的行为能否实现压制反抗。“该行为能否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除此之外,郑飞认为,对于是否实际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是否具有强奸故意这两个主观因素的证明,也较为困难。  

“行为当时,妇女的意志是否被违背等方面具有即时性,由于社会、道德、家庭等因素,一些案件发生后未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未固定伤情,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案发现场没有证据遗留,也会给立案造成麻烦。”  

在郑飞看来,相比普通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进行的性侵,酒后性侵证明起来更有难度。  

“醉酒后,当事人容易因此不省人事,更容易记不清案发时的具体情况,清醒以后也容易处于恍惚的状态,意识不到要马上固定证据,而由于缺少暴力行为,在取证、鉴定时可以验证的伤情部位也比较少。”  

“但无论是酒后性侵还是采取暴力、胁迫方式的性侵,在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上都是一样的,立案标准也应当是统一的。”  

赵天红建议,当遭遇性侵,被害人应注意保存好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证据,如避孕套、贴身衣物、床单等可能载有男性体液的证据。在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和进行体检之前,最好不要洗澡。  

另外,要注意寻找违背女性意志的证据,如醉酒失去意志、被强迫、被殴打后被迫发生性关系的证据,还要寻找其他可以证明上述事实的证人和其他辅助性证据。最后,在被性侵后尽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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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性”和强奸有多“远”?  

连续的醉酒涉性侵事件曝光后,中新网检索裁判文书网,关于强奸罪的刑事判决书出现六万份左右,其中,涉及到关键词“酒”的达到1800篇。  

“这里的1800篇判决书同时包括男性酒后性侵和女性酒后遭性侵两类案件,因此,实际的女性酒后遭性侵的案例会比1800件要更少一些。”郑飞告诉中新网。  

郑飞认为,酒后遭性侵在实践当中的确属于一种类型,在犯罪构成上归属于嫌疑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而性侵案件的发生场景种类非常多,文书网检索出来的案件比例应该属于正常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在“小艺”晒出的聊天记录中,男方提到了“不是你酒后发生的事,不是吗?你今早不是很清醒?”,并有转账“5200元”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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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发布的聊天记录。

有网友因此认为,这是在暗指双方次日再次发生了关系,且是在女方“清醒状态下”,并质疑事后女方的态度“像撒娇”,以及,为何两年后再报案?  

此前吴亦凡事件中,女方也自称在其被性侵次日,对方对她进行哄骗,让她误以为在“谈恋爱”,以至长时间未曾报案。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酒”“谈恋爱”“转账”让性侵变得十分暧昧:这是强奸还是自愿?  

“认定强奸罪的关键,是双方发生性行为当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思,而非发生性行为之后。”赵天红表示。   

赵天红说,实践中,的确存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不愿意、被强迫、被胁迫或者醉酒后失去意识,但之后男女双方互生好感而谈恋爱,女方未就当时被强奸的事实报案的情况。但即便事后谈恋爱,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当时的“违背妇女意志”的状态。  

“也就是说,女方事后才报警,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对于警方通报后,女方又发文称“钱枫在警局承认了强奸”,警方却让其签调解书。赵天红表示,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并不能调解。“只要强奸事实存在,就应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不过,在“小艺”最近发出的音频中,关于“钱枫亲口承认”属于女方口头表示,签调解书一说也尚未得到证实。  

不予立案,如何继续维权?  

警方通报提到,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曾告知女方签署《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而女方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签收《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会让受害人没有其他办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请,便不能再次申请。但仍可提起立案监督。”郑飞表示。  

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还可以根据公诉转自诉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  

在警方通报后,25日凌晨,“小艺”再次发文表示,“我会整理证据,天亮了就报案。”但目前还无更近一步信息。

原标题:事前忽悠灌酒、事后表白转账,这是性侵套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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