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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执法“一刀切”:不得要求普遍停产
10-24 14:34:09 来源:澎湃新闻网

澎湃新闻网消息,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刀切”问题做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监管执法”中第五十九条明确: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当天在解读《条例》时表示,执法“一刀切”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有的地方监管中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的时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不给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留出合理的时间,甚至要求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等,这就给企业主体造成损失。对此,《条例》专设一条,除特定情况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有利于以法治化的手段来纠正上述问题。

宁吉喆表示,除特定情形外,一律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以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此次《条例》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大范围的意见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召开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还注意到,《条例》在总则中特别明确: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市场主体保护方面,《条例》提及了“摊派”,明确: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市场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对民营企业公平营商环境的保护是《条例》的重中之重,除了提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等资源外,《条例》还提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条例》还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此外,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在10月23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还强调,外资企业不必担心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投诉会遭到营商环境的不平等待遇。张要波透露,今年中国正在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考虑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诉就打击报复。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执法“一刀切”:不得要求普遍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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