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男子明知患艾滋仍与其他男子交易卖淫,获刑一年
11-28 06:04:33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消息,男子于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于今年5月间,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朝阳区某中心以1000元的价格与一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5月17日,于某在本市海淀区某房间内准备向李某卖淫时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建议判处其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庭审中,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于某具有部分未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判决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标题:男子故意传播传染病获刑一年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