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沸点 > 正文
堵路伤人抢食物,峨眉山的猴子到底有好凶?
2022-09-28 14:53:45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9月24日,四川峨眉山,一段猴子强抢食物的视频引来很多人关注。视频中,男子踹了一脚反击结果被猴子追着满山跑,无奈扔下食物后“逃命”。拍摄者宋先生介绍,男子扔掉食物退回后,猴子开始变本加厉,成群结队过来,其中专门有一只猴子堵住他们不让上去,其余猴子则分享食物。网友纷纷表示猴子攻击性好强,一定要多注意安全。

“奈良的鹿,峨眉的猴”,峨眉山的猴子生性活泼,但也曾有多起抓伤游客事件发生。它们现状如何?

峨眉山的猴子 图源峨眉山景区公众号

猴群现状:3个家族式野生猴群,500多只猴

根据景区更新在公众号的介绍,峨眉山生态猴区位于清音阁上,一线天至洪椿坪之间,为一段狭长的幽谷,占地25公顷,是我国最大的自然野生猴保护观赏区。峨眉山猴种名藏酋猴,别名四川短尾猴和大青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全山自然分布猴群15群,500余只,由3个家族式野生猴组成。分布于海拔800-2400米的群山峻岭之中。

上述提到的公众号中,一篇文章曾有提示:进入猴区(金顶以下、清音阁以上)之前买一根竹杖在手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作登山辅助来用,一方面也可用于驱猴。游客千万不可主动攻击猴子,游山本是陶冶情操的雅事,万不可把雅事做俗。特别要注意的是,喂饲猴子的食物要事先拿在手上,切不可当着它们的面从背包或衣服中拿出来。

景区公众号曾有提醒

有人曾因视频中出现萌猴走红

最“感谢”峨眉山猴子的人应该是延参法师。在2012年火遍全网的一段视频里,“萌法师”延参在用河北地方口音赞美“绳命”(生命)的同时,总时不时地有猴子来骚扰,但他仍淡定讲课。

因为这段视频,在2012年,延参法师走红网络,并因此出版了自己写的书。此后,他故地重游,再次前往峨眉山看望了这群“萌猴”。

他当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峨眉山的小猴子改变了延参法师原本有点坎坷的写作之路。感谢峨眉山的小猴子。这也是网络时代的特征,某些人会因为某张照片、某些话,被大家认识。所以大家拍照片时一定注意,不该拍时一定不要拍。”

延参法师和峨眉山的猴

有人差点被咬到“命根”,有人被蹬到昏迷

关于峨眉山猴子伤人的新闻,这些年时常能看到。都市快报引用中国消费者报的一段报道显示,清音阁生态猴区管理处副处长余振宏在2007年曾说过:“我们景区去年发生的猴子抓伤咬伤游客事件大约有300起,平均每天发生一起。”

2005年7月,家住杭州景芳小区的朱先生和老婆、女儿一块儿随团去四川旅游。在峨眉山景区,一只巨大的“流氓猴”冲上来,只一把就把朱先生手里提的袋子撕烂了,随后对朱先生连搜带抢。突然,朱先生腿上一疼,膝盖上方被它咬了一口;接着,是第二口;最后一口咬在朱先生大腿根部,伤得也最深,当时血就流下来了。“只差几厘米就咬到命根子了。”

2009年,重庆游客周昌菊夫妇,高高兴兴地去四川峨眉山旅游,哪知在路过猴区时,一只肥壮的猴子跳到周老太肩上,吓得她不敢动。猴子停顿一下,又朝旁边的游人猛跳过去,哪知用力过猛,竟然一脚将周老太蹬翻,摔下2米深沟,当场昏迷不醒。

2014年,“峨眉流氓猴伤人”成旅游投诉经典案例,国家旅游局4月21日发布《旅游投诉举报案例季度通报》,通报中,一名游客在景区被猴子咬伤,但与峨眉山景区管理部门协商赔偿无果,后投诉至主管部门。该通报分析认为:本案中,顾女士母亲在景区内被猴子咬伤的小桥附近并没有相关的警示标志,景区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所以对于顾女士母亲受到的损害,景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景区应该赔偿顾女士母亲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

其实,景区为了游客的旅游安全,也想了不少办法。比如聘请多名猴区管理员,负责每天给猴群喂食,同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并帮助游客驱赶猴群。

2016年,黄金周期间,就有媒体报道,峨眉山的“猴倌”人手配备一把弹弓,站桥头驻守,防止“泼猴”闹事。

即便是这些有丰富经验的“猴倌”,也有被猴子伤过的经历。其中一名“猴倌”在帮游客驱猴时,头、胳膊、腿都被咬伤和抓伤过。2015年国庆黄金周,他为游客赶开一只大猴后,猴子从背后推了他一把,把腰摔伤痛了一个多月。

其实,不仅峨眉山,贵州黔灵山,西昌泸山景区等,都有过猴子伤人的报道。

综合自中新网、环球网、中国网、白鹿视频、都市快报、澎湃新闻等 网络图片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精选
  • 重庆
  • 调查
  • 财富
  • 评论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网络暴力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