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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获准离婚,婚姻的义务并非无限责任
2022-09-27 10:04:05 来源:红星新闻

近日,江苏如东县法院审理一起丈夫是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据报道,2018年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后几年,妻子担负起了治疗和养家的经济重担,但最终身心俱疲决定离婚。她愿意每月支付丈夫的扶助费,同意儿子由公婆照顾,她承担全部抚养费,公婆不反对儿媳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丈夫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扶助和抚养的协议,双方自愿且合法。

当婚姻走向曲终人散时,当事人必然有着各自的情非得已。这个悲伤的故事里,每个人都已尽力了。结婚生子才三年,丈夫就意外倒下,妻子并没有逃避,而是勇敢扛下了她所能担负的全部——治疗和养家的经济压力,病人和孩子的照顾责任。婚姻持久的真相,其实是付出与回报的相对公平感。一个人可以无限付出,但前提是心理上要认为值得,可时间拖得越久,丈夫苏醒的可能性越小,面对漫漫人生,妻子失去了继续支撑的精神力量。

公婆也是通情达理的人,他们理解儿媳的退缩,最终是老两口承担了照顾儿子、抚养孙子的重担。虽然儿媳会每月支付丈夫的扶助费和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但他们自己也日渐老去,好在孙子的陪伴可以成为灰暗中的亮色。

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和情理。婚姻当然要求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这起案件中,妻子已经通过前期的努力和未来的经济承诺,尽到了她的扶助之责,同时,丈夫的状态已经不能回应妻子的任何情感需求,何谈夫妻感情的弥合?这种情形下如强令女方留下也是不公平。

但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案子都有不同的细节需要关照。此案判离,不等于彼案也会同判。比如,前阵子广西高院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妻子尿毒症,虽然丈夫也负担了一部分治疗费,但换肾的手术费40万元都是女方父母亲友支付的,术后仍需长期药物治疗,丈夫与妻子分居,后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有获得法院支持。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但要求男方为女方的后续治疗支付生活帮助费10万元。任何人都有离婚的自由,只是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出于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婚姻家庭的话题下,很多人喜欢站在性别视角去贴标签,也有人反过来指责以性别论对错是大型双标现场。其实,人性的复杂是不分性别的,有大难来时各自飞的夫妻,也有倾尽一生不离不弃的爱情。不信的话,分别以丈夫生病和妻子生病的关键词去搜索,让人动容的故事比比皆是。就跟亲子关系中,既有不计回报爱子深沉的父母,也有伤害子女而不自知的父母。生活中的情感牵绊,怎么可能只有一个简单粗暴的结论。

希望我们在别人的故事里,学会看到生活的不易,学会理解他人的选择。也希望我们在自己的故事里,经得起命运的磨砺,坚定且从容地拥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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