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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干部挪用公款炒股被查处 身在口岸办却不能安全“靠岸”
08-04 07:34: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我认罪,我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日前,已认罪服法的职务犯罪人员、浙江省玉环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原综合科副科长王震宇回想起自己犯下的错,懊悔不已。

身在口岸办,却不能安全“靠岸”,这句话用在王震宇身上十分贴切。据了解,因犯挪用公款罪,王震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震宇违法问题线索来源于一次巡察。2017年5月,玉环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开展巡察。进驻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查看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时,发现该单位原综合科副科长兼出纳王震宇,未满五十周岁却提早办理了退休手续。

一个身体健康的中层干部正当年,为何提前退休?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致认为“这不符合常理”。

随着巡察的层层深入,工作人员的疑惑逐渐被放大。“我们在巡察中发现该单位财务管理很不规范,而王震宇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玉环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林长奇说。

巡察组工作人员紧盯资金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倒查该单位近5年来的财务管理情况,一个沉积多年的“秘密”终于浮出了水面。随即,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玉环市监委。

收到问题线索后,玉环市监委展开初核。

经过一个月的核查,核查组摸清了王震宇个人背景、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调取了王震宇名下2009年至今的个人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市会计核算中心明细账,对其个人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资金进出进行逐笔比对,基本掌握了王震宇挪用公款的犯罪证据:2010年1月12日,其将18万元补贴款转至个人账户,擅自将其中的17.06万元转至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股票交易,同日将款项转回其个人账户;2012年6月7日,其将63.84万补贴款转至个人账户,擅自将其中的43.73万元转至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股票交易,同日将款项转至其个人账户;2013年1月31日,其将42.65万元补贴款转至个人账户,次日擅自将39.71万元转至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股票交易,同日将款项转回其个人账户……核查组初步查明了王震宇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利用经手查验补贴款、执勤补贴款等职务便利,多次将单位公款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

“王震宇涉嫌挪用公款金额累计达240.94万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2017年7月24日,玉环市监委决定对王震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我就是利用一下时间差,将款项转到自己证券账户上,用来购买股票,当天买入当天卖掉,再把钱打回去,怎么就挪用公款了呢?最多只是暂借……”第一次面对调查人员时,王震宇仍执迷不悟,觉得自己“冤枉”。

“在违法事实确定上,我们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集中一切力量连续突破,打消其侥幸心理;在情感疏导上,我们宽严相济,对其讲政策、讲道理,打消其畏罪心理。”玉环市监委委员华军介绍。由于前期初核工作掌握了扎实的证据,王震宇除了承认自己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股票的违法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2012年曾挪用50万元海防专项资金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的事实,直至2014年10月,省里开展有关检查时才主动将上述资金归还。

2018年1月,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后,王震宇的退休待遇被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取消。

查处一个案例,最终目的是为了警醒挽救一大批干部。“我们还将此案作为鲜活教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玉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正雷表示,教育同样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不可偏废。

与此同时,玉环市监委第一时间责令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对单位内部有关财务、人事、监督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此案反映出的问题,层层压实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构建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截至目前,玉环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共发现纠正问题28个,建立关键岗位轮岗等11项制度,调整不适应不胜任工作岗位人员2人。

原标题:身在口岸办却不能安全“靠岸”——浙江玉环打私与海防口岸办一干部挪用公款炒股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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