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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卷宗丢了?宜宾中院:经办人未核实 卷宗仍妥善保存
02-02 13:50:34 来源:上游新闻

2月1日晚间,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媒体报道的卷宗丢失情况,经核查,纸质卷宗仍然完整保存在该院,“无法调取卷宗的情况”是因为经办人员未核实纸质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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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

据了解,1999年2月1日晚,宜宾市公安局原刑警陈劲松因为牵涉一起杀人案,被宜宾警方认定为杀人后毁尸灭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02年6月20日,宜宾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劲松有期徒刑13年。2003年2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了该判决,驳回上诉。而在此前,宜宾市中院两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劲松无期徒刑,两次都被四川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8年4月,四川省高院驳回申诉。此后,陈劲松于2009年5月刑满获释。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9年1月30日,陈劲松收到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14日下发的《刑事申诉中止审查通知书》,通知称,该案已于2018年12月6日由省检立案复查,现因无法调取该案案卷材料中止审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审查。据陈劲松回忆,宜宾市检察院接待处刘姓检察官曾表示,四川省检察院此前委托宜宾市检察院去宜宾中院提取案卷,但无法提取案卷,宜宾中院回应称案卷不在他们那里。

陈劲松案原审辩护人及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罗凤岐对媒体表示,该案一审的原始卷宗应当保存在一审法院宜宾中院,“无法调取案卷材料,也就只有两种原因,要么就是隐藏起来不交,要么就是卷丢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违法的。目前全国法院对卷宗材料已经进行了电子化管理,不可能找不到电子卷。”

1月31日,四川省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王菁向记者记者解释,目前中止审查是因为省检办案有时限问题。“这是一个正常的流程,一旦调到卷,我们会立即恢复复查工作。现在不是说调不到卷了,只是稍微晚一点调到卷而已。”

上游新闻记者从宜宾中院2月1日晚间作出的回应了解到,陈劲松案件所牵涉的三个案件卷宗均完整保存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不存在丢失的情况。

宜宾中院称,宜宾市检察院2018年12月19日到宜宾中院调取案件卷宗材料时,因上述卷宗均有对应的电子卷宗,经办人员在未核实纸质卷宗的情况下,建议宜宾市检察院调取电子卷宗,未提供纸质卷宗。

2019年2月1日下午,宜宾市检察院已经将纸质卷宗借走。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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