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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纳税大户”不能成为违法通行证
08-20 15:18:53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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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志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王志斌系当地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前还是朝阳市双塔区人大两届代表,在该案中非法拘禁并致被害人轻伤。被害人由于不服判决,只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该案侦办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王志斌的同案犯已被抓获,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警方无法对主犯王志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王志斌系区人大代表身份,警方曾向双塔区人大常委会请示。虽然双塔区人大在答复函中称已暂停王志斌区人大代表职务,但在答复函中表示,“建议暂时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原因是“王志斌的企业每年缴税60多万元,为经济作出一定贡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所经营的企业“为当地经济作出一定贡献”绝不是违法通行证。人大代表与群众相比更应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警方在侦查阶段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正常的办案程序。不能某些单位或组织的“建议”,就对其网开一面,这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即便是纳税大户,触犯了法律同样要一视同仁,否则执法就成了“看人下菜碟儿”。

作为“每年缴税60多万元,安排就业100多人”的企业,对增加当地的就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相关部门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但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即便是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也绝非不是减轻罪责的理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一些单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无论出发点是什么,都是对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干扰,有损司法公正。

上游新闻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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