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00亿大案“红通人员”在美被捕,曾致4万投资者损失152亿!被捕时还在宣传虚拟币...
11-24 17:09:32 来源:

则报道,令沉寂多年的400亿诈骗大案再度浮出水面。

据证券时报援引华尔街日报报道,一名叫“Jianxiang Shi”的57岁中国商人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被捕。据美国司法部的声明显示,这名商人被指控是因为2项欺诈和滥用美国非移民签证的罪名,若罪名成立,他或将面临最高10年的联邦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从年龄及姓名看来,这名叫“Jianxiang Shi”的商人均与2018年中旬中纪委发布的“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一览表”中的快鹿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施建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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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据报道,施建祥组建个人控制的快鹿系集团,涉嫌非法集资434亿元。

因签证问题在美被捕

美国司法部官网显示,近日,佛罗里达州南区检察官办公室发布消息,在联邦陪审团的起诉中,57岁中国商人施建祥被指控使用涉欺诈的签证进入美国,其将继续在迈阿密监狱等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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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29日声明称,施建祥于10月底在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一场宣传加密货币会议上被逮捕。28日,他在一名拉斯维加斯地方法官的主导下首次出庭。因为法官认为他被释放后有“逃跑的风险”,于是将其拘留在迈阿密等待审判,未来的诉讼将在佛罗里达州举行。

施建祥被控犯下“欺诈和滥用美国非移民签证”两项罪名。声明称,他在2016年于美国迈阿密机场申请非移民签证时撒了谎,他在两份申请书中都说没有用过别的名字,而实际上他有一个名为“Long Niu”的假身份和旅行证件。2017年2月,施建祥凭借这个假身份进入美国,自此以“Morgan Shi”的身份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

声明称,如果这两项罪名成立,施建祥将面临最高10年的联邦监禁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据财新网报道,一位快鹿系非法集资受害者表示,施建祥在美国生活非常高调,到处混上流圈子,制造自己在美国的投资很成功的假象,继续给一些国内的投资者洗脑。”

据美国司法部联邦检察官声明,施建祥此次于拉斯维加斯被捕时,他正在出席一场推广期虚拟货币商业机会的论坛活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施建祥还在以Morgan Shi的名义大力宣传加密货币。Mogan Shi的个人网站上显示 “fight2fame”的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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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 to Fame(下简称“FF”)官网显示,FF具有所谓独特的商业模式,即“区块链+电影+运动”,称FF作为加密货币,其价格在7日之内上涨了3233%,将要入局动作类真人秀。

但是,除了空洞的虚假宣传和几张不运动明星的照片外,网站上并没有显示出其任何投资或产品。

涉嫌非法集资434亿

据券商中国,在逃逸美国之前,施建祥及其背后的“快鹿系”一度在中国投资圈掀起巨浪,主导了一桩金额高达434亿的集资诈骗大案。

施建祥出生于1964年,白手起家,通过拿到美国西方石油公司的华东区代理权获得第一桶金,起势于1999年的国企改革大潮,通过低价收购上海4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其中包括了上海快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这便是后来的快鹿集团“雏形”。

2010年、2012年,施建祥的快鹿集团分别拿到了小贷和融资担保两块牌照,正式进军金融行业。随后几年内,快鹿集团依靠当时爆火的互联网金融、影视投资快速壮大,通过“左手明星、右手资本”的模式疯狂吸纳民间资金。

快鹿系将票房作为资产证券化,以票房收益的预期从旗下P2P、众筹平台等渠道从而筹集资金,其融资方为合禾影视、大银幕发行,通道方为基金公司,资金方来自P2P平台,约定的年化收益甚至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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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这一过程中,快鹿集团炮制了大量的关联公司,注册的关联企业数量多达328家,并先后入股神开股份、十方控股,并拿下控制权,再操控上市公司投资快鹿系的影视剧,然后通过虚假票房推高上市股价,快鹿系便借此获得丰厚“浮盈”。

而“快鹿系”崩盘的导火索来自于2016年2月上映的《叶问3》,其票房造假被多家媒体曝光,融资的全链条也被深挖曝光,并引发警方调查,最终“爆雷”。当年3月,快鹿集团下属融资平台出现大面积兑付危机。

据中国基金报,2016年4月5日,票房造假曝光一个月后,快鹿集团发布任免通知,同意施建祥辞去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此时,施建祥已经远走美国。

被中纪委列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

2018年6月6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施建祥为31号通缉犯,疑似藏身洛杉矶。

2018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公告,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和个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月,“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公开审理宣判,涉案人施建祥组建个人控制的快鹿系集团,非法集资434亿元均被转入其个人及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

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时,该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涉及的被害人有近4万名。判处1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9年不等,并处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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