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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开车 要被抄告单位! 宜宾这做法合适吗?你怎么看?
07-14 09:45:1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7月14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宜宾市有关部门获悉,即日起至今年底,宜宾全市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若存在规定不文明行车行为,将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抄告。

当前,宜宾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由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宾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宜宾市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抄告反馈办法(试行)》表明,为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该试行办法,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至12月。

哪些车辆受约束?

覆盖范围上看,主要有三类车辆。公务用车: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含租用车辆),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的车辆;公共交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智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登记在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职人员,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名下,或者配偶名下的由该人员长期使用的私车。

哪些行为要被抄告?

从抄告内容来看,参与抄告的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宜宾市范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抄告。

1.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1)未停在划线区域的机动车或停在线内但车头朝向不一致的机动车,均属于乱停乱放。

(2)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大型商超、应急场所出入口、景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公园广场、乡镇场镇。

2.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1)车辆不礼让遵守交规过马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2)相关要求:符合“五三二一安全行车法”行车要求,即距离斑马线50米外就要随时观察行人动态,30米外就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10米内必须停车。

(3)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3.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1)机动车超车、转弯均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2)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试行办法提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收悉所属员工的违章信息后,由单位自行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在创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时,宜宾市创文办依据市公安交警支队抄送的以上3类不文明行车信息,对涉事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或管理部门予以扣分,每起不文明行车行为扣0.5分;个人一年内被抄告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评优。

新闻延伸》

多地都对不文明交通出行采取抄告措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梳理发现,除了四川宜宾对不文明开车行为将进行抄告单位外,广西柳州、江苏盐城等地方,也都在最近相继出台过类似办法措施。而这两地都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柳州警方表示,7月6日起,将强力升级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在市区20处主要交通路口、60条主次干道集中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交通管理执法人员将以“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为原则,出重拳、除顽疾,竭力清除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就规定,驾驶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车、出租车、货运车辆,发生闯红灯、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抄告主管部门;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企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闯红灯、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创城办和绩效办。

江苏盐城也在最近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践行文明交通承诺活动。其法律依据来源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求全市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学习,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文明意识,逐一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

其中,抄告对象就包括盐城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盐城规定的抄告行为除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车窗抛物、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外,还对行人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翻越护栏、斜穿马路等进行了约束。并且每15天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数据从综合平台导出,并与人社部门对接,精准核对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梳理出需抄告人员信息。

除了上述两地在最近相继出台对不文明交通出行采取抄告措施外,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发现,其中早在2013年,江西南昌、宁夏银川也都出台过类似管理办法和措施。2017年,辽宁沈阳也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出台过抄告措施。

大家说》

对不文明交通出行采取抄告措施,真能约束人?

重庆南岸区市民罗先生:文明驾驶,本是交通规则的要求,单位与员工是一种用工关系,而文明本身是一种倡议,现在却以“告家长”的方式来“要求”人们,这似乎有一种“胁迫”和“威胁”的感觉,其合法性也存疑。

重庆江北区市民周女士:无论对司机还是行人,之所以不遵守出行规则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出台抄告办法其实是对既有交通规则的一种加强,对这部分群体形成更好的约束。

重庆沙坪坝区张先生:对那些不在企事业单位的人,这种抄告行为就起不了作用,即便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真正执行起来也很难。

律师说法》

对不文明行为抄告单位的做法值得商榷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栋强律师认为,对不文明的交通出行行为人,本身理应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并接受相关处罚教育。但对一般违法行为抄告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值得商榷,一是是否真有必要;二是程序是否规范、法律依据是否充分,都是值得考虑的因素。

在叶栋强看来,另一方面,对不文明交通出行行为抄告单位这一做法,可能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尽管地方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的权限,但若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则应该以上位法之规定为准,地方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审慎注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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