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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拾废电池发生爆炸致妻身亡,“引火烧身”责任谁担?
03-16 20:42:27 来源:重庆江津法院微信公众号

贪小利捡回废旧电池

却引发大火

不仅房屋被烧得面目全非

还带走了胡某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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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后余生

胡某将向其出租宿舍的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这场大火究竟因何而起?

公司又在这场火灾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事故责任又当如何认定?

胡某与妻子伍某共同在公司宿舍租住了数年。2019年6月25日傍晚,胡某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一电瓶车锂离子蓄电池,想着应是被人弃用于此。怀着“试一试”的心理,胡某将蓄电池带回了宿舍。回家一试,这电池果然可以充电使用,胡某便开心地将其放在饭桌附近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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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锂离子蓄电池)

晚饭后,胡某照常惬意地躺在床上玩手机,妻子伍某则在饭桌旁操持家务。突然一阵巨响,那块捡回来的蓄电池发生了爆炸!离电池较近的伍某瞬间笼罩在大火之中。惊恐之余,胡某奋力将被喷射的火苗“包裹”住的妻子拖出了宿舍,此时妻子身上尚有部分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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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不单行,听到爆炸声赶来的其他住户连忙打开过道处的消防栓试图灭火,消防栓里的喷头却始终不出水。众人只得转而用盆到屋内接水灭火。火势熄灭,奄奄一息的胡妻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治疗无效死亡。

(胡某租住的宿舍楼)

妻子走后,胡某在自责懊悔之余,认为公司宿舍配备的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死亡的部分原因,遂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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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到庭后,出示了其与胡某签订的《承租户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其中约定了房屋承租人对该房屋消防、安全、环保全面负责;不得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大功率照明设备;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等。公司认为胡某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造成火灾,应负全部责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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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胡某擅自在宿舍使用捡拾到的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其爆炸产生的火势和毒烟是造成伍某受伤并死亡的主要原因,胡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公司作为案涉宿舍的所有权人,对案涉宿舍负有管理职责,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公司虽与胡某约定由胡某对房屋消防安全负责并对用电安全作出了约定,但未及时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导致宿舍楼道的消防栓没水,与伍某身上的火势无法及时得到控制,并与最终导致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综上,江津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公司对伍某因火灾导致死亡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公司赔偿胡某11万余元。该案判决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公司按期赔偿胡某10万元。如未按期履行,则按一审判决的金额全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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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切记注意用电安全,废旧电池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像胡某这般的“变废为宝”并不可取,贪了小利却酿了大错。同时,对公司等负有固定场所管理职责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好管理职责。消防设施、器材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定期做好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防范危险于未然。

原标题:路拾废电池发生爆炸!“引火烧身”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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