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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流域将实施常年禁捕 后年开始暂定10年
06-15 14:46:3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6月14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重庆水生生物保护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常年禁捕;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他水域从2021年1月1日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重庆长江流域禁捕分步实施

此次划定的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下简称“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水域,分步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2020年1月1日起,重庆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行全面禁捕,禁止生产性捕捞。全市共有4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九龙坡、江北、南岸、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彭水、酉阳、大渡口、奉节等14个区县(自治县)。

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境内长江干流(691km)、嘉陵江干流(152km)、乌江干流(223km)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丰都县、奉节、万州、涪陵、云阳、石柱、巫山、忠县、合川、武隆、彭水、九龙坡、江北、渝北、巴南、大渡口、沙坪坝、渝中区、北碚区、两江新区、酉阳等21个区县(自治县)。

2021年1月1日起,在除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长寿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梁平区、垫江县、开州区、巫溪县、黔江区、彭水县、秀山县、合川区等16个区县(自治县)。

渔民最迟2020年完成退捕

《征求意见稿》还对退捕渔民范围和退捕时间进行规定。此次退捕渔民主要包括两类:一是2016年以后登记在册并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渔业船员证书的渔民(人数应与捕捞渔船相对应且不能超过核定的船员数);二是2016年以后登记在册并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渔业船舶证书(“三合一”证书,包含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捕捞渔业船舶船主。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捕;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他水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捕。

建立补偿制度对退捕渔民进行补偿

对于退捕渔民,重庆将建立补偿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区县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共同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补偿标准等由区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中央安排到重庆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将根据各区县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区县,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中央在禁捕期间安排的过渡期补助以及市级奖补资金,将根据各区县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整体切块到各区县,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征求意见6月28日截止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9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yuye2008@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发展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禁捕方案”字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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