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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人因涉黑等终审被判15年提申诉,曾获省五一劳动奖章
03-22 11:12:29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2020年11月,先后获得泉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商人张坚,被福建泉州中院终审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2021年3月21日,澎湃新闻从张坚申诉代理律师舒杰处获悉,张坚在终审后仍不服判决提出申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此前媒体报道,泉州市商人张坚在当地经营一家箱包厂,并曾为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后张坚涉足典当行业,经商期间,其先后获得泉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19年3月,张坚被当地警方抓捕。

2020年4月,石狮市检察院指控张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根据起诉,2011年起,张坚及张池(张坚之弟,2015年12月死亡)通过经营企业、非法放贷、骗取贷款后高利贷转贷等获取经济利益。其中,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张坚安排他人以超过36%的年利率,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累计至少8.24亿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检方指控,2012年12月起,为了扩大高利放贷业务规模,张坚等人通过一家已停产多年的企业向金融机构骗取低息贷款,后将贷款用于高利放贷,其负责的典当行发放高利贷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为了笼络、控制手下更好地实施犯罪活动,典当行为组织成员提供免费住宿,发放工资、提供车辆、工具供成员非法讨债使用。

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及违法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获取高额利息,通过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保险、提供食宿,购买录像仪、提供车辆供非法讨债使用等形式,将获取的钱财用于组织成员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而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2020年7月29日,石狮市法院对张坚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坚被认定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张坚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出上诉。

2020年11月14日,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二审判决后,张坚提出了申诉。张坚的申诉代理人舒杰律师表示,张坚案中被认定的23起非法讨债犯罪事实,涉及的23名被害人均为债务人,其中21人是失信被执行人。非法放贷行为是张坚成立涉黑等罪名的基础,但依照最高法的规定,非法放贷行为可以按黑社会犯罪处理是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此前这一行为并未入罪,不应将此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客观表现。此外,案件中证明寻衅滋事罪的14起事实又同时成为证明黑社会犯罪的事实,产生重罪事实少于轻罪的不平衡现象。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张坚的申诉。

原标题:福建商人因涉黑等终审被判15年提申诉,曾获省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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