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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能否被定罪?这条司法规定很可能成为“性侵养女案”的转机
04-15 07:06:47 来源:南风窗微信公号

鲍毓明

南风窗微信公号消息,“性侵养女事件”引起舆论的关注后,在法律界亦掀起波澜。焦点在于:鲍毓明能否被定罪?

当然,案件的最终结论,应由案件的办案机关、执法单位独立判定。

在这场讨论中,“一条被遗忘的司法规定”重新引起重视。它就是在2013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21条规定: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该意见第9条规定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不少法律人士认为,鲍毓明与李星星虽不是“养父女”关系,但是有实质性的监护责任,符合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司法意见相关规定。

那么,《意见》第21条会成为“性侵养女事件”的转机吗?

4月14日,南风窗记者采访了佟丽华,他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正是他在2013年提出了《意见》第21条的问题,经最高法组织的座谈会讨论后,最终形成司法规定。《意见》出台两天后,2013年10月27日,佟丽华还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对“两高两部”《意见》进行了解读。

南风窗:《意见》第21条规定,对14-18周岁的女性,对其受到强奸的认定,要比对成年女性的空间宽广。您是如何参与的这条规定的制订?

佟丽华:我在2013年9月参加了最高法组织的会议,我记得很清楚,我主要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取消“嫖宿幼女罪”,另一个就是这个问题——严厉打击利用特殊身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

我主要考虑的是,未成年性侵案件有个鲜明特点:很多是熟人作案。其中,又有两类比较典型。一是发生在家庭的,一是发生在学校的。

尤其是家长和学校老师,对孩子有教育、管理职责,这是责任,也是权利。这就注定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相对于孩子来说,有某种地位上的优势。而我们原来的法律规定,在对14-18周岁的女孩这块,在立法上,是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所以我提出了这个问题,意见提出以后,最高法院的同志很重视。《意见》在2013年10月出台,第21条就体现了它的核心意思。

南风窗:要对14-18岁女性进行更多的保护,是这一规定体现出的司法精神。它有怎样的现实和数据支撑?

佟丽华:我们多年来关注未成年性侵害的问题,在2006到2009年,我们就曾经提出过一个报告,分析了340个案件。后来又做了一个综合分析1065个案件的报告。在1065个案件的这份报告中,我记得很清楚,发生在家庭中的有98件,其中监护人实施性侵的有66件,这还是个相当大的比例。 

所以,我们长期关注未成年性侵害的问题,《意见》第21条就是针对的这种情况。它不是我凭空想出来,它是有现实的、迫切的需要。 

南风窗:能否请您简单地说明,在对14-18岁女性是否遭到强奸的认定上,《意见》第21条是怎样提供了空间? 

佟丽华:简单来说,法律对强奸事实的认定,14岁以下的女性是一类,成年妇女是一类。对成年妇女来说,要符合加害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从证据上讲,司法机关或受害者要拿出“暴力、胁迫等手段”的证据。

对14-18周岁女性的强奸,《意见》第21条针对的核心,是加害人利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像我刚才说的,拥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不论家庭的或学校的,都有这种优势地位。

被害人的孤立无援,亦即她当时无法有效寻求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迫使未成年人就范的,这个“迫使”,是不是就要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我认为不应该这样理解。这个“迫使”,应当与一般强奸犯罪中强调的“暴力或胁迫等手段”有重大区别。 

“威逼利诱”是不是胁迫?其实对未成年人,一个成年人要实现这种操控,无论精神上的还是生活上的,是比较容易实现的。因为他利用了优势地位。

比如说,加害人的“威胁”:不给你饭吃,不让你上学了,不给你钱了。 

再比如,加害人的“利诱”:我将来给你钱,或者将来送你到国外去读书。“你听我的话就如何如何”这套话语体系,其实就是某种操控。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我认为,都是在适用这条规定时,执法机关应该考虑的。 

因为这一块的“迫使”,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的“迫使”。

要注意的是,加害人“利用优势地位”,和“受害人的孤立无援”,是用“或”连在一起的。两种情况中,符合任何一个,都适用于《意见》规定的情况。它的条件满足,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

南风窗:有法律人士提过,虽然有《意见》第21条规定,但它还没有形成法律,只是一个“意见”,它的效用并不大。是这样吗?

佟丽华:这种说法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我们中国有司法解释,同样具有类似法律的效力,所以严格地说,应该促使它形成更加规范的司法解释。

但是,国务院的政策,包括“两高两部”的司法政策,都是对实际执行有约束力的。“两高两部”作为国家最高的司法机关,它对一些问题的明确意见,是基层司法机关应该遵守的。

原标题:这条司法规定很可能成为“性侵养女案”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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