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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中国“为民除害”,却输了官司赔了近40万元,为啥?
11-15 15:11:55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视频前的广告、限制播放时长……看个视频,各种麻烦,真是恼人!百度中国开发了一款软件,帮用户解决掉这些麻烦,可因此被优酷告到法院,还输了官司,需赔偿近40万元。15日,海淀法院公布判决,说明了原因。

原告优酷:“破解”限制视频时长 构成不正当竞争

优酷方诉称,其为了推广优酷视频App,对手机浏览器播放优酷网视频的时长进行了限制,观看完整视频需下载优酷视频App,而且,通过优酷视频App观看免费视频时,需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后才能看到完整视频内容。

优酷发现,用户在使用百度中国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袋鼠遥控”App访问优酷网时,可投屏观看优酷网上限制观看时长的完整视频内容,而无需下载优酷视频App,也无需观看片头广告。

优酷认为,百度中国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给优酷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损失4905000元及合理开支95000元。

被告百度中国:限制观看视频时长 剥夺用户权利

百度中国则认为,袋鼠遥控App提供去除视频贴片广告的这一功能属于行业惯例,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还提出,优酷设置观看视频时长限制,以及要求观看完整视频必须下载其客户端软件的功能设计,实质上强制或变相强制地剥夺了用户的选择自由权,其商业模式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若视频广告不得被屏蔽,就意味着网络用户在浏览免费视频时负有观看广告的义务,这是对网络用户选择权的干预。

百度中国反驳称,虽然商业模式所带来的利益可以作为一种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其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百度中国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法院审理:违反“互联网专条” 百度中国构成妨碍行为

法院认为,只要经营者在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那么无论采用何种商业模式,其合法利益均应受到保护。

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优酷设定的在免费视频前播放广告、通过手机浏览器访问只能观看10分钟、观看完整视频需下载优酷视频App等限制已超出合法经营、自主决策的范围,或不正当、不合理地限制甚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反,优酷以其自主经营方式获利,在满足企业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同选择,使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偏好等,选择观看广告后免费观赏影视剧,或支付费用后免除广告直接播放视频内容。消费者如不愿接受优酷所提供服务内容或模式,也可转而选择市场中其他相关经营者的服务。因此,优酷在本案中通过正当经营、合法竞争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互联网专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百度中国的行为从形势上无疑妨碍和破坏了优酷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从实质上看,也必将使得优酷在提供免费视频的同时获得广告收益、推广优酷视频App以及增加付费用户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从根本上损害了优酷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

据此,法院判令百度中国赔偿优酷经济损失300000元及合理开支95000元。百度中国目前已提起上诉。

原标题:百度中国“为民除害”,却输了官司赔了近40万元,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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