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地震重建先进个人,因贪污受贿获刑
11-18 23:31:28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致使196人死亡。

当地震后实施了重建项目,然而钟灵村村支书王志红等4人竟侵吞28万专项资金,并且王志红还受贿6.3万。日前,他们均一审获刑。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名村支书去年曾获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称号,而且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只要全体村民满意,我这个儿子就高兴啊!”

(钟灵村村支书王志红)

3人获缓刑:平时表现良好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11月3日,芦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志红、钟灵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林秀、村主任曾祥福、文书高健共同贪污28万元。此外王志红、曾祥福、高健又分别贪污1.17万元、0.32万元、1.39万元,而且王志红受贿6.3万元。

最终,王志红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获刑1年6个月,被处罚金10万元。其余3人分别获刑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缓刑均为1年6个月,罚金均为10万。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芦山地震后,钟灵村实施了磨刀溪饮水工程等,其建设资金属财政所拨付的专项资金。2017年1月,上述工程项目分两次共同结算,剩余专项资金28万元。4人商量后决定侵吞,每人共计侵吞7万元。

此外,2014年至2015年,王志红、曾祥福、高健以他人名义虚报茶叶种植面积,分别侵吞茶叶种植奖补专项资金1.17万元、0.32万元、1.39万元。

(王志红)

值得注意的是,王志红还存在3次受贿贿赂的事实:一建筑公司在承建芦山县油玉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中,先后两次送与王志红共4万元;四川一公司在承建工程中请求帮助协调,送其现金2万元;滨海县一公司为使工程顺利实施,送与其现金0.3万元。

2017年2月至3月,芦山纪委电话通知上述4人到案接受调查。10月17日和11月3日,芦山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至于为何其中3人获缓刑,法院给出了理由:他们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他们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退赃,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情节。

曾被誉为“全体村民的好儿子”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上文提到的王志红也是一个“两面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去年7月,四川省表彰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个人,而此人正是100名先进个人之一。

判决书披露,王志红现年45岁,文化程度为大专,2014年11月起任钟灵村党支部书记,今年1月再次当选,然而仅过去1个多月就案发落马。

对于钟灵村,当地媒体报道称,该村共有2403人,芦山地震发生后全部受灾,并死亡1人,重伤3人。村庄住房受损率达到100%,倒塌或严重受损率超过95%。

公开报道显示,地震发生时王志红出门到镇上办事,刚坐到车里不久,便看见老街两边房屋摇动,玻璃开始往地上掉,部分房屋出现垮塌。“立即投入抢险!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全村灾情!这是我的第一反应。”王志红对媒体说,他想办法借来3台装载机, 直到当天晚上9点,进村的道路才疏通。

(钟灵村新房)

后来该村又发生滑坡,王志红声称率应急分队冒着大雨、踩着泥水、顶着飞石,挨家挨户通知群众撤离,他自己也背起一位老人向山下转移,不到1个小时就使得60名村民恢复安全。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地媒体还披露了王志红在人前的一个细节:

当老百姓看到满脸水泥沙石的王志红时,都忍不住感动地对他说:“王志红,你是钟灵村全体村民的好儿子哦!”王志红拍拍身上的沙土,笑着说:“只要全体村民满意,我这个儿子就高兴啊!”

殊不知,这名先进个人、“全体村民的好儿子”却在背地里干着贪污震后专项资金,并且收受他人贿赂的勾当。

原标题:这名地震重建先进个人,因贪污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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