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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写明的置换补贴突然“泡汤” 急得购车者不知所措
10-26 07:44:48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前段时间,家住巴南区的王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轿车,可最近他得到消息,当初买车时4S店承诺的8000元置换补贴泡汤了,这可把王先生着急坏了。

王先生说,今年八月二十七日,自己在南岸区嘉仁汇智4S店购买了一辆“几何汽车Apro”来跑网约车,首付5万元,贷款7万8千元。因为自己是贷款买车,所以经销商给出了一个优惠政策。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王先生还多了个心眼,在合同上既写明了自己是贷款买车,同时还写明了置换补贴的金额。

9月初,王先生办理了所有手续后,就等着领取8000元的补贴款。可前几天,4S店一位工作人员发来的一条私信,让王先生瞬间如坠冰窟。

这就意味着办理了金融购车的王先生,不能拿到8000元的置换补贴款,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同。当着记者的面,王先生再次梳理了自己买车的流程。

随后,记者跟王先生一起来到4S店,现场负责人刘经理表示,这是最近他们公司向厂家咨询后的结果。

厂家的要求是,作为网约车用途的车辆,金融优惠方案和购车置换方案不能同时享受,对此,记者也向厂家的400服务电话进行了求证。

刘经理说,王先生申请的贷款,就是享受了十万定额贷的利息优惠。不过他们已经将王先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厂家,一般情况下要两个月左右才有回复,具体情况要厂家才能定夺。

那么,对于合同上面同时出现的两种优惠政策,王先生却不能享受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杜江涌律师表示,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就应该完整履行。

杜律师也表示,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为某个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的偏差,签订了与公司意思不一样的合同,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刘曦

原标题:置换补贴突然“泡汤”? 律师表示: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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