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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争夺抚养权 怎奈孩子奶奶不放手
08-10 20:37:20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王女士和男朋友非婚生子,可孩子出生后没多久,双方就分手了。如今,王女士想要拿回抚养权,可孩子的奶奶却不同意,甚至王女士去探视孩子,都只能吃闭门羹。

今天,王女士又一次去探望孩子,结果奶奶仍旧不开门,这让王女士非常痛苦。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两年前说起,当时,王女士和男友未婚同居,不久后,王女士怀孕。一年后,女儿出生。与此同时,男女双方的矛盾也日益增加,还没等结婚登记,就闹起了分手。

去年底,男女双方签订了分手协议,上面约定,女儿由男方全权负责,女方不负任何责任,女方承诺分手后不和孩子见面。然而协议签订后不久,王女士就后悔了,毕竟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一直不能探视孩子,王女士做不到。

于是,上个月,王女士和前男友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女儿一年级前的监护权由女方负责,之后让女儿自行决定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眼看女儿能回到自己身边了,王女士充满期待。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孩子的奶奶却坚决不同意这份新协议,老人独自把孩子抱走,拒绝交给王女士。目前孩子的父亲没有住在这里,奶奶独自照顾孩子。

王女士已经几个月没有见过女儿,她在门外听到女儿的哭声,顿时泪如雨下。既然男方已经在第二份协议上同意由王女士抚养孩子,那么能否让男方做一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呢?遗憾的是,男方目前已经把王女士拉黑,无论是电话还是微信,王女士都联系不上。记者拨打男方的电话,对方也一直没有接听。对于目前这种情况,王女士该怎么办呢?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首先,男女双方在去年底签订的第一份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呢?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认为,不管是由谁来行使抚养权,双方都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双方在第一份协议当中约定女方不对小孩履行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这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份协议本身是无效的。田律师认为,双方应该按照第二份协议的约定,暂时由女方抚养女儿。由于受到孩子的奶奶反对,因此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其实,大人之间的纠纷不应该影响到孩子,所以我们也建议,大家应该多从孩子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尽量得到更全面的呵护和照顾。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非婚生女争夺抚养权 怎奈孩子奶奶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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