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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龟放生是祸不是福!这些危害你应该知道
02-20 07:47:23 来源:渝北发布

渝北发布消息,随着近几年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重庆市区周边各类野生动物数量种群开始增多,有些市民还有到江中或山里“放生”的习惯。“放生”本是善举,但并非所有“放生”都是科学的。近期,区公安分局悦来派出所就依法妥善处置一只危险“放生”动物,避免了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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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现外来物种鳄龟。

2月8日下午,悦来派出所巡逻车队途经嘉陵江滨江路时,民警看见几名群众正在路边围观一个奇怪的东西,于是迅速赶往查看。原来是一只体型巨大的龟形动物横卧在路边,长约40厘米,龟壳上棱脊突出,四爪锋利,不停乱舞,看起来十分凶猛,具有攻击围观群众的可能性。

经民警询问得知,在场围观的群众是一群冬泳爱好者,今天到嘉陵江边发现了这个“不速之客”,巡逻民警为避免人员受伤,及时疏散了围观群众,随后小心翼翼地将这个龟形动物带回了派出所,并第一时间联系了区农业农村委的专家前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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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把鳄龟交由专门机构妥善处置。

经专家鉴定,这是一只南美鳄龟,属于外来物种,很有可能是市民“放生”的宠物。南美鳄龟是肉食性,体型大,生性凶猛,繁殖速度极快,本地无天敌。如果数量泛滥,会严重破坏区域内食物链平衡,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在这只鳄龟已被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妥善饲养。

渝北警方提醒

今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饲养宠物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指出: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随意放生危险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放生者要承担违法责任。

渝北警方友情提醒:春季来临,计划到野外“放生”的市民开始增多,对于宠物主人而言,饲养就代表责任。希望市民在饲养宠物和“放生”宠物前都能够先思考、后行动,做到“文明养宠,人宠和谐,尊重生命,不离不弃”。

原标题:渝北警方:宠物“放生”有风险 饲养宠物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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