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警示!小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原因是嫌前车太慢……
12-22 20:51:39 来源:万州交巡警微信公众号

万州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超车在车辆驾驶中是安全风险较大的一个行为,一个不注意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G211国道1492KM+600M(小地名:杨柳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超越前车的时候,和一辆迎面驶来的重型货车相撞,小车司机受伤。

图片

△事故发生瞬间

12月17日中午12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G211国道1492KM+600M处两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F77***的白色小车与一辆渝D17***重型货车相撞,白色小车车头严重变形,触目惊心。

图片

图片

△ 事故现场

白色小车驾驶人姓幸(男,55岁),幸某当天准备去五桥办事,谁想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起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

经查,事发当时,幸某驾车沿G211国道由新田镇往百安坝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杨柳湾附近路段时,遇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而紧跟在大客车后面的幸某觉得大客车行驶速度慢,自己又着急到五桥办事,便一打方向驶入左侧车道超越大客车。

图片

△ 民警对事故展开勘查

就在幸某超车过程中,左侧车道上杨某驾驶的渝D17***重型货车迎面驶来,两车根本无法躲避,结果撞了个正着。万幸的是幸某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只受了轻微伤,但两车损失不小。

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幸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标题:警示!211国道万州段一小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原因就是嫌前车太慢......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