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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女主播”诈骗千余人近300万元,20人获刑
12-19 15:39:4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当你在社交软件上和“女主播”谈情说爱时,是否想过手机屏幕厚的“女主播”其实是个“抠脚大汉”?

17日,重庆市高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17日,万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20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犯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别某某等其余1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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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万州法院供图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黎某某为骗取钱财,先后租用了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某大厦等场所,以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组织被告人别某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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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万州法院供图

被告人别某某、胡某某为总监,张某等人为组长,崔某和幸某某为主播,陈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业务员统一以虚构的女主播“陈晓璐”或“刘丝雨”的名义,在各类社交软件上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好友,然后按照既定的“话术模板”在微信上与被害人聊天,吸引被害人进入合作的直播平台,让被害人误认为和其聊天的业务员就是女主播。

随后在总监、组长的指导和女主播的配合下,业务员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对方信任,并虚构过生日、求平安符、要与公司解约、平台PK等理由,让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和购买虚拟礼物送给女主播。

期间,该诈骗团伙共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上千人,骗取金额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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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万州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别某某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网络通讯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的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万州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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