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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女教师校内打残8岁女童案时隔2年未宣判 律师:已远超六个月审理期限
11-02 14:00:05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消息,“给多少钱我都不和解,我要给我姑娘一个公道。”2015年,于秀萍女儿高安安在校内被老师黄秀琴殴打,随后被诊断为脊髓损伤、创伤后应激障碍和躯体化障碍,此后围绕在高安安、黄秀琴、校方等三方间的纠葛一直未消散。

高安安此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一审中,黄秀琴被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判刑一年零六个月,但两方均不满判决结果选择上诉,针对此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判。此后黄秀琴回到黑龙江松岭区壮志小学继续工作,而于秀萍一家则在事发后迁居他处。

2020年8月19日,松岭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时至今日案件迟迟未下判决。

判决结果延期2年未下

于秀萍等得非常心焦。2015年以来于秀萍就在等待,等待女儿病情转好、等待案件开庭、等待判决结果……但让她不明白的是,事情为什么总会波折重重。

说起女儿的事情于秀萍总会哭,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也因为总哭,于秀萍眼睛的视力一直在下滑。

女儿出事后,于秀萍一家迁居山东德州,一来换个环境,更利于女儿病情好转,二来有亲戚能照应。从扎根的土地离开,于秀萍的不舍没跟任何人说,她期待一切变好,但等来的结果并没有如料想的一般。

2018年7月17日,高安安在父母帮助下向黑龙江松岭区人民法提起自诉。丈夫高英朝一直为女儿的事情奔波,几次三番往返于德州和黑龙江两地。

高安安父亲高英朝死亡证明书

但不幸的是,2019年3月高英朝猝死家中,没能等到一审判决结果。于秀萍告诉记者,丈夫猝死前刚参加完女儿案件一审的第三次开庭,庭上面对黄秀琴狡辩,高英朝情绪激动,回到家后突发心梗去世。

爱人去世后,于秀萍一个人拖着女儿生活,住在亲戚家的房子里,靠打工维持生计。爱人在的时候,至少还有人可以依靠,爱人去世后,于秀萍觉得,“天都塌了”。

2019年4月27日,判决书下达,老师黄秀琴因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高安安所在学校壮志小学被判一次性赔偿高安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67301.33元。

拿到判决结果后,于秀萍选择上诉。2019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驳回一审判决,要求重新审判。二审驳回后,于秀萍开始了漫长等待。

从2019年7月19日截至2021年11月1日,两年多的时间里,于秀萍一直在等待判决书。“怎么着要有一个结果。”但她的诉求,却一直没有结果。

调解金一路上涨:40万、50万、60万

“给我一个亿我都不会和解。”从案发以来,于秀萍接到了对方多次希望调解的反馈,和解费用从40万、50万到如今的60万。和解费一路上涨,但于秀萍并不想和解,“我不同意调解,我想给我姑娘一个说法。”于秀萍不希望孩子在这件事中被伤害的不明不白,即使母女俩生活辛苦,但不能放弃获得真相的权利。

高安安主审法官与于秀萍沟通接受调解的聊天记录

一审中黄秀琴被判一年零六个月,于秀萍知道,第二次的判决结果对黄秀琴来说很重要。但人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我姑娘被打成残疾,得终身服药。”于秀萍觉得一审黄秀琴被判一年零六个月是很轻的惩罚,她不服这个判决,丈夫去世后,自己要把这个事情继续下去。

于秀萍提供了和松岭区人民法院负责案子毕文静法官的微信对话截图,记者看到2020年8月、9月,毕姓法官多次向于秀萍提出了40万元调解费,还让于秀萍的哥哥劝其接受调解,但于秀萍回绝了对方的调解诉求。她回忆,2021年6月末,毕姓法官来到山东德州,希望见面劝说她接受调解,而调解费也由之前的40万涨到50万,于秀萍同样没有接受。

同时,于秀萍还向记者提供了2021年9月与松岭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延成的电话录音。通话录音中,该名院长说到,自诉人(于秀萍一家)不同意调解,法院就可以不调解了,这起案件不是民事纠纷,是刑事案件。于秀萍一家有接受调解和不接受调解的权利。随后该名院长还询问于秀萍,目前调解费用已提高到60万,是否同意调解,但于秀萍仍然没有同意。

松岭区法院院长:无法解答该事情

针对高安安在校内被老师殴打致残案件持续两年没有宣判一事,海报新闻记者致电了松岭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延成。王延成回复记者,因无法核查记者身份,无法解答该事情。其称电话没有打错,但其个人没有办法回复此事,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又拨打了高安安案件主审法官毕文静的电话了解情况,但毕文静法官的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未接通。

据了解,由于原松岭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大伟辞去院长职务,王延成在2021年8月28日被任命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而高安安的案件迟迟没有下判决,一直是在已辞去院长职务王大伟任期内的案子。王延成接任后,曾和于秀萍通电话了解案情,但时至今日案件仍未宣判。

针对此案一直未宣判的情况,记者此前曾联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刘燕解读。刘燕认为,本案于2019年9月19日由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松岭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迄今已有2年时间,远超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

刘燕告诉记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高安安诉黄秀琴虐待被监管人、看护人罪一案,被告人黄秀琴未被羁押,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刘燕建议,这个案件久拖未判,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也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自诉转公诉,如果检察院直接介入作为公诉案件进行处理,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立案,也可以对法院的审限问题进行监督。

原标题:黑龙江女教师校内打残8岁女童案时隔2年未宣判 律师:已远超六个月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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