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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农场因养殖废弃物外排入河被罚
04-02 08:33:41 来源:梁平日报

(记者 张 耀)日前,我区发生一起环境违法案件,重庆市梁平区谊清淡水鱼养殖家庭农场因养殖废弃物外排入河污染环境,被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

今年2月20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梁平区谊清淡水鱼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将鱼塘内废弃物排放至雨水沟内,最终外排入龙溪河,污染水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责令重庆市梁平区谊清淡水鱼养殖家庭农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家庭农场违法行为已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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