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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凶手为何没有被判死刑?辩方为免死做大量“工作”
07-19 09:34:06 来源:澎湃新闻

章莹颖家人走出法庭。

当地时间2019年7月18日,在章莹颖遇害769天后,这场牵动无数人心弦的审判终于落下帷幕。

据《芝加哥新闻公报》报道,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两天内审议了超过8个小时后,最终仍未能就该案判决达成一致决定,最后法官宣布: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终生监禁,不得保释。

在宣布判决前,法官沙迪德称,克里斯滕森“完全没有悔意”,并且拒绝在有机会时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法官说,陪审员的判决“反映出他们的人性,而不是被告的”。

在漫长的两年多等待后,最终还是没有等到“死刑”判决,这让许多人感到失望。然而这样的审判结果,从美国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其实并不意外。

“从之前的种种迹象来看,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因为要让12人达成死刑判决的难度太大了。”美国资深华裔刑事辩护律师海明在判决结果出炉后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道,“让人觉得难受的是,罪犯在宣判后居然还露出了微笑,而且至今没有交待莹颖遗体的下落,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惩罚罪恶的目的没有能够达到。”

死刑判决难度太大

要让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判处一个人死刑本非易事。

根据一直密切关注此案的当地媒体WTTW电视台报道称,在18日的闭门审议中,12名陪审员每个人都必须评估检方提出的应当判处被告死刑的“加重因素是否足以超过减轻因素”。如果陪审员一致认定加重因素较大,他们应该投票支持执行死刑。如果他们认为减轻因素较大,则应选择终身监禁。虽然根据要求,每一位陪审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这种理性的评判标准,但是实际上,许多人可能会在投票时因为自己的决定可能导致某人被处死这一结果而产生犹豫。

“最终,让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实施极刑死刑可能会很困难。”报道在判决结果出炉前写道。

此前就不乏这样的先例。2008年,亚利桑那州法院在一起寻求判处死刑的谋杀案审判中,由于仅一名陪审员拒绝投票支持死刑,被定罪的罪犯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

据福克斯新闻的报道,一名陪审员透露,在最后的商议中,12名陪审员中有10人赞成死刑,2人反对。而根据一份陪审团商议记录文件显示,就该案“轻判因素”中,有2名陪审员认为克里斯滕森在犯罪期间酗酒和服用抗抑郁药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另有5人认为他没有人格魅力,不太可能招募他人实施暴力行为。

特别的死刑诉求

而章莹颖案从一开始就是一起极为特殊的案件。

受访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一个百分之百无辜的受害者,遭遇了最残忍的折磨后被杀害,遗体至今仍未寻得——这使得本案符合美国联邦法律判处死刑的条件,即便是本案的案发地伊利诺伊州州法律已在2011年废除了死刑,美国司法部仍在2018年年初作出了对被告克里斯滕森寻求死刑判决的决定——美国政府也认为应当将死刑的惩罚纳入最终考量。

在美国,寻求死刑判决的案件并不多见。联邦法院一年接受的死刑案一般不会超过几十起。大部分被判死刑的案件最后也都经过庭外和解结束(被告撤回上诉,检方取消死刑诉求)。如果被判死刑,克里斯滕森将成为自2011年伊利诺伊州废除死刑后的第一个死刑犯。

有受访的法律专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面对检方寻求死刑判决的态度,辩护律师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免死”的辩护策略。

最初,辩护律师试图用精神疾病(Insanity defense)来“免死”。根据美国法律,即使被告承认自己绑架并杀害了章莹颖,如果能证明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被告就可以逃脱罪名,法官只能判决被告进入精神病医院。

然而在开庭前两个月,辩护律师却突然宣布放弃以精神健康作为辩护理由。媒体分析认为,这或是因为辩方已了解到检方掌握大量被告实施犯罪的证据——包括证明其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与计划,之后又多次欺骗联邦探员,拒绝透露遗体去向,太多的证据使得精神问题的借口难以成立。

辩方的“免死”策略

不过在熟悉美国司法体系的人看来,此案的罪犯要被判处死刑的难度依然很高。

从过去一个多月的庭审内容来看,辩方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清晰地表现出其“免死”的策略。《芝加哥论坛报》分析认为,辩护律师采取了一种非常罕见的策略——从一开始就将重点放在第二阶段量刑的审判,因此在第一阶段审判一开始就承认其当事人是有罪的,因为辩护方希望陪审团的震惊情绪在接下去长达几周的庭审内可以得到平复和缓解,这样在量刑阶段——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的时候,情绪不会特别激烈。

与此同时,辩护律师为免除被告死刑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量刑阶段,与检方提出的8项应“重判因素”相比,辩方提出了49项应轻判的因素,包括强调罪犯童年的病史、曾是“优秀助教”、检方证据“不可靠”、酗酒母亲的影响、没有犯罪记录,以及在伊州大学咨询中心没有得到合理治疗等;在第一阶段定罪审判时,辩方只召集了4名证人,而在量刑阶段时这一数字大幅上升,辩方曾要求多达41名证人出庭,最终包括被告父母、妹妹和前妻等18人出庭作证。

所有这些努力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只要能够说服12位陪审员中的一位,认为克里斯滕森不应该被判死刑,辩护就算胜利了。

在审判地伊利诺伊州,早在2011年就已经废除了死刑,尽管此案由于满足联邦法律要求可以诉诸死刑判决,但是谁也不能保证由控辩双方一同从当地普通民众中挑选的12名陪审员中没有一个人不会受到废除死刑观念的影响。

最后,即使罪犯被判处了死刑,离被执行死刑依然有遥远的距离。

美国资深华裔刑事辩护律师海明告诉澎湃新闻,一般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被告往往会选择上诉。在最近的二十年,美国一般的死刑案件被告上诉程序差不多需要耗费十到十五年时间。一些被判处死刑的人还没有等到执行,已经死在了狱中。在这背后,既体现出美国司法制度对个人生命的重视,也暴露出对被害者家人不公平的缺陷。

在海明看来,如果被判处终生监禁,克里斯滕森预计应不会再上诉,而如果被判死刑则很可能会选择上诉,此后他的案件可能会在漫长的上诉过程中徘徊——且不去说巨大的经济成本,这种长期被案件的折磨,给章莹颖家人,甚至是被告亲人带来的情感伤害,也是巨大的。

原标题:章莹颖案|凶手克里斯滕森为何没有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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