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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二审改判2年 为何需要最高法核准?
04-29 15:25:02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消息,4月29日,最高法官方公号发布的消息显示,最高法日前核准了深圳中院对“鹦鹉案”被告人王鹏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事判决。该判决今日送达后正式生效。

深圳“鹦鹉案”一度引发社会关注。去年3月,王鹏因贩卖鹦鹉获刑,法院认定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鹏随后提出上诉,今年3月30日,深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两年。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消息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鹏承认知道涉案鹦鹉为法律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非法收购、出售,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鹏为了牟利而非法收购、出售47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鹦鹉,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综合考量王鹏能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45只鹦鹉尚未售出等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对王鹏作出的刑事判决。

一提到“最高法核准”,往往事关死刑判决,为何深圳“鹦鹉案”的改判也需要最高法核准?

这是因为,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对于王鹏所犯的罪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一审时,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鹏售卖2只小太阳鹦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45只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罚,因此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刑辩律师毛立新告诉记者,二审中,案件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法院判决又突破了《刑法》关于该罪名法定刑的规定,就需要层层报请最高法进行核准。

正如最高法消息中提到,其核准的是深圳中院在法定刑以下对王鹏作出的刑事判决。

原标题:深圳“鹦鹉案”二审改判2年 为何需要最高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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