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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提前取消保险拒赔付,法学研究生起诉保险公司一审败诉
08-18 14:27:16 来源:上游新闻

2019年7月23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焦军平通过去哪儿网站了购买了机票并购买三份组合险。按照规定,航班延误3小时(含)以上,赔付300元,航班取消赔付100元。两者不可兼赔。起飞前一晚,焦军平收到去哪儿客服短信,告知航班取消,他选择了改签了航班,但申请延误险但遭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于是,焦军平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了易安财产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延误险300元。

2020年8月6日,海淀区法院判决焦军平一审败诉,8月14日送达。

8月18日,焦军平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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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北航经济法学研究生焦军平通过去哪儿网站购买三张南昌至北京9月2日早上7时的机票,并购买三份组合险。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航班取消后,消费者申请延误险遭拒

2019年7月23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焦军平通过去哪儿网站购买三张南昌至北京9月2日早7时的机票,并购买三份组合险。该交易订单航空组合险信息栏显示:2019年9月2日,南昌-北京,07:00-09:35,MU5173。保险责任为:航空意外伤害100万元/航段、航班到达延误3小时(含)以上赔付300元,航班发生返航或备降赔付300元,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后取消赔偿100元;航班延误与航班返航或备降或取消责任不可兼赔,保费为40元。该保险由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程延误综合保险条款》释义条款载明:延误时间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方式,本保险合同采用的延误时间计算方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焦军平表示,上述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作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解释。

起飞前晚,焦军平收到去哪儿客服短信,告知航班取消,客服提供了“改签本航空公司另外航班,或取消订单”两种选择,但未告知取消原因。

通过与去哪儿网客服沟通,焦军平改签了起飞时间为2019年9月2日14:20的MU5187航班。去哪儿网客服告知焦军平理赔短信将于航班起飞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他的手机。

到了2019年9月12日焦军平仍未接收到短信,联系客服才被告知不属于理赔范围。焦军平认为,根据保单上所载明内容以及《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程延误综合保险条款》中有关延误时间的释义条款,上述情形符合延误情形,易安财产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因延误产生的保险费300元。

2019年10月8日,焦军平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了易安财产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延误险300元。

法学研究生一审败诉,已提起上诉

今年8月6日,海淀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海淀法院认为,焦军平为其购买的MU5173航班向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航空综合保险,易安财产保险公司出具《个人航空综 合保险单》予以承保,双方之间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该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为2019年9月2日07:00,从焦军平接收的短信内容可以确认,该航班实际发生了取消情形,结合保险合同有关航班取消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后发生取消,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才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焦军平所乘坐的航班实际取消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在计划起飞时间之前,显然不属于航班取消险的责任范围。

焦军平关于易安财产保险公司应承担航班延误险相关保险责任的诉讼主张,法院认为,承保航班被取消后,焦军平通过去哪儿网提供的退改链接自行选择替代航班,属于其个人在航班被取消后对行程做出的自行安排,其最终选择的交通工具并不属于“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因此,亦不构成航班延误险的理赔条件。

因此,法院判定,焦军平要求易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额3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8月18日,焦军平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已向北京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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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海淀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焦军平要求易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额3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律师观点:航班取消给乘客的困扰比延误更严重

8月18日,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律师接受采访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个人航空综合保险”(包括了延误险和取消险等)的条款设计是存在问题的。航班到达延误3小时(含)以上要赔付,而航班取消当然比航班延误给乘客带来的困扰更为严重,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律原则,航班延误都需要赔付,航班取消显然更应当赔付。现在保险公司以延误不是取消为由拒赔,这是和公众的常识相违背的。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解释,该航班在起飞前一天就取消了,而不是在“计划起飞时间”之后才取消,所以也不需要赔付航班取消险。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对“航班取消”的定义。由于法律上并未对“航班取消”作出界定,是否理赔,取决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

该保险的航班取消险,对“航班取消”的定义是“计划起飞时间后取消”。意思是,假设航班是中午12时起飞,即使乘客提前到达机场,航空公司只要在起飞前通知航班取消,哪怕是11时59分,保险公司也是不赔付的。只有等到12时之后航空公司才通知航班取消的情况,保险公司才赔付。

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航班取消,更多的是起飞时间前取消。所以,并非所有保险公司的航班取消险都是这样规定。如果都这样规定,势必导致怪一种现象:航班延误要赔付,航班提前取消反而不用赔付。那么航班取消险就更像是一种文字游戏,根本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两种情况相比之下,乘客都会认为后者比前者糟糕。

乘客在订购机票时,即已确定了计划起飞时间,提前取消和起飞时间后取消,都同样给乘客造成了损失。在本案中,乘客本要乘坐上午7时的航班,前晚近20时才告知航班取消,这势必导致乘客付出更大的成本。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解释,因为航班在前一天晚上即已取消,该保险标的已经不存在,那就应当退还保费。保险公司既不赔付,也不退还保费,与理与法都不合。

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条款,都必须经过银保监会审核批准。在保险公司和乘客之间,保险公司是强势一方,乘客是弱势一方,经银保监会审批通过的保险条款应当作有利于弱势一方的解释才对。

因此,周筱赟律师建议,银保监会应当介入本案,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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