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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打击流量造假要从法律层面入手
06-12 16:21:49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一款制造过亿微博转发量的幕后推手“星援”APP被查封。该APP利用粉丝给“偶像”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目前,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批捕。一时间,网络点击率用“刷流量”进行数据造假的现象再次被拉入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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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星援”APP。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数据的存在使“偶像”或者网络产品的人气具象化,并成为衡量人气的硬性指标,流量也成为广告价值、品牌价值等商业元素的参考项。换句话说,拥有流量就等于拥有了真金白银,由此也催生了一些乱象。

微博作为知名的社交平台,是诸多明星的重要宣传平台。明星微博的转发、点赞、评论等三个数据指标则是人气的直观体现,为了营造自家偶像的超高人气,粉丝们不惜夜以继日的“辛勤”刷榜、大小号切换打卡。由于手动转发数量有限,但借助类似于“星援”APP的自动刷榜程序,不仅节省人力和时间,还能促成惊人的转发量,只要粉丝愿意支付相应的费用即可。某明星单条微博一亿次转发的“不俗表现”也是由此而来。

近年来,“刷流量”引发争议的事件屡有发生:某小鲜肉新专辑一举登上iTunes榜首,超第二名上百倍;某玄幻古装剧一天点击14亿,总播放量超400亿,相当于每位中国网民平均看了近52次。“刷流量”折射出的不仅是畸形的粉丝文化,更是市场的病态发展。

以日前被判非法的“流量第一案”为例,被告许某通过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原告被告双方都因刷流量获取利益,双双被判违法,收益全部被收缴。笔者认为,该案件的判决对流量造假的“乱象”具有很好的遏制作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当完善该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对买卖“流量”的双方均处以惩罚。

“刷流量”是一种作弊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销售的正常秩序,混淆了民众的视听,同时也有违公序良俗。而流量造假是在多方的纵容默许下长期存在的,仅仅是披露显然无济于事,还要靠法律法规来约束。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同时,还要从法律的层面上给造假者敲响警钟,要让造假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在经济上付出惨重的代价,让虚假流量无所遁形。

上游新闻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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