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针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执法车违法悬挂自制车牌一事,新乡市官方人士回应称,此现象存在5年之久,原因是推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车指标有限,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
众所周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而牧野区城管局悬挂自制牌照上路显然属于涉牌违法行为。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悬挂自制车牌的还是城管执法车辆,作为执法部门,自己执法又不守法,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不禁想问: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法治意识去哪了?是谁给了他们“悬挂自制车牌5年”的勇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城管执法部门将自身当成一种特权招牌,认为悬挂自制车牌并喷涂“城管执法”的车辆就是一种公权力的象征,在他们意识里是权大于法,向社会公众传达出的信息是自己可以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他们手中执行的法律,是只对他人不对自己的,仿佛只要沾上“执法”两个字,他们就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了,很难想象他们执起法来会是什么样子。
作为执法机构的城管部门,知法犯法,既有损法律的威严,也影响自身的形象。对此,执法机构要把任性的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笼子,通过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管住特权,打破权力者的特权魔咒,铲除特权思维,树立良好的执法车、公务车形象。
牧野区城管局悬挂自制车牌5年之久,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也难辞其咎——对于城管使用自制车牌的违法行为,是没有看到,还是故意纵容与袒护?是否有人为其大开绿灯?
上游新闻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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