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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吐槽“草包支书”被跨市行拘?群众面前耍官威,小心玩脱乌纱帽
01-27 15:39:07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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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女子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支书”,被毕节警方跨市铐走行拘》的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据东方今报报道,去年9月,因对物业管理有意见,任女士在微信群内称社区支书刘某为“草包支书”,11月她从贵阳被毕节洪山派出所带回行拘3日。此事一经报道,引发公众质疑。26日晚,毕节市公安局深夜发出通报,通报认定“传唤程序违法,撤销处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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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社区支书是“草包”,任女士到底犯了什么错?跨市刑拘,如此执法,又合理吗?

从法律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显然,吐槽一句“草包”,称不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也就难怪公众质疑了。

有较真的网友还指出,“草包”多形容某人不经用、没有能力。而任女士之所以会这样说,也是事出有因。根据新闻报道,任女士质疑小区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不满社区支书刘某当时“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才称刘某是“草包支书”。如此一来,“草包”谈不谈得上侮辱诽谤,还得两说了。有网友就表示,当事人因为没有能力或者不尽职尽责,被看为“草包”,还真谈不上骂人。

不仅如此,面对群众的“骂声”,社区支书应辩证看待,正如@新华视点 评论所说,“有问题,才会有意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免引发吐槽” 。面对群众吐槽和不满,基层干部的正确方式应该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疏导群众情绪,不能因为一句吐槽,就恼羞成怒,跨市抓人。如此大动干戈,显得既“小气”又任性。有关执法者却对任女士祭出了跨市、手铐等重手,更有滥用权力之嫌。

权力不受约束,程序不受监督,随意抓人,这样的过度执法,除了对当事人造成一定伤害外,还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应,有公众就质疑,对于懒政干部,人民群众难道还不能批评指正了?权力被滥用,不仅会降低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还会影响民众对法律权威的判断,动摇民众的法治信念。

面对舆情,当地执法部门及时纠偏,这样的处理结果符合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让人大呼“解气”。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但到底有没有“关系执法”、“过度执法”还需进一步查清。执法者应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也不能有权就任性,在群众面前耍官威,最终耍掉的可能是自己头上乌纱帽。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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