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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与交警队为何推诿不出警?这样的不作为当根治
04-12 11:50:30 来源:上游新闻

据报道,4月9日下午,山东青岛即墨一青年男子驾车时与另一中年男子发生争执。两人下车后先是发生口角,随后青年男子遭中年男子推搡,接着中年男子驾车离开时还将青年男子顶在车头。青年男子随后报警,但遭到派出所和交警双方推诿。

公安部出台的《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规定: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此外,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基础之上出台了本地接处警规定。

有权必有责。公民报警公安机关必须出警,这是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不出警、无正当理由出警慢就是不作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典型的的衙门作风,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

用权受监督。《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明确提及,公安机关接处警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监督。当公民遭遇出警慢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选择客观真实地“公之于众”。4月11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发布通报,对接处警进行全面调查,并会依法依规处理,这也是一种“用权受监督”的体现。

失职要问责。根治不作为,重点就在于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整治不作为,发布诸多典型案例。即墨一事中,110指派派出所出警,派出所却推到交警队,交警队又推回派出所。究竟是谁的责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期待即墨分局下一份通报。

侵权要赔偿。公民因出警慢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主张权利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救助群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接处警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公安机关的“第一粒扣子”,必须做到:有警必接、现场必出、失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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