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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因超时加班被罚3250元,“员工同意”不是挡箭牌
02-22 14:27:38 来源:极目新闻

近日,去哪儿网关联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处罚结果为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罚款,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2月22日《中国经营报》)

去哪儿网对这起处罚作了回应,说得很多,但归纳起来其实就三点:一是加班员工同意;二是已支付加班费,事后安排了休假;三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已第一时间整改。

那么,只要员工同意、支付报酬以及安排休假,就可以随意加班吗?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加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也是违规的,而不管有没有支付加班费之类。

于是问题来了,如果员工加班加得心甘情愿,那么,劳动部门又如何得知企业违规加班这件事?莫不是员工表面同意公司的加班要求,私下举报的吧!

其实,企业如果只是为了“尽快响应消费者诉求”,也不是没有办法,多招人不就行了?如果不想招人,企业短时用工,也有合法的途径。说穿了,还是企业想节约人力成本,来获得超常收益。

根据网友的说法,3250元的罚款确实是少了点,对公司来说是九牛一毛。但是,这3250元的罚款,能换来企业一声“我错了”,其实也不见得是坏事。毕竟,企业也是要讲声誉的。如果一错再错,一罚再罚,那么这样违规加班的公司,哪位求职者会去呢?这样的公司,大家在使用他们的服务和商品时,是不是感觉到不适,会不会弃用?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应该是企业的一句真话。也就是说,这些企业违规让员工加班时,并非不知道是错的,只要没人举报就行。一些企业推崇加班文化,已经到了瞠目结舌的地步。有媒体曾报道,浪潮集团的一间办公室里,甚至张贴“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等口号。引发舆论热议后,回应称是员工私自悬挂的。

违规让员工加班,就应该受到处罚。但也要看到,企业违规加班,如果员工自己不主张权利,劳动部门的确很难调查取证,对企业进行依法处罚。

也就是说,不当违规加班的受害者,保持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妨拿起法律的武器,让企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第一时间整改”。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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