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臭气排放浓度超过许可值,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被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处以20万元罚款。
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局﹝2021﹞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7月8日,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分别进行昼间、夜间无组织排放异味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外下风向1号点位昼间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超出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臭气排放限值20,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认定,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要求该公司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据介绍,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是一家集化学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固体制剂生产的现代化综合制药企业。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文 张文敏/封面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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