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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汽车租赁公司分期购买新车 尾款付清车主还要缴上万管理费
06-03 11:05:36 来源:上游新闻

“三年前我通过汽车租赁公司,分期购买了一辆新车,如今尾款全部付清,想把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汽车租赁公司强制要求缴纳一万多的管理费。”家住万州的段先生日前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投诉称,自己要和挂靠方重庆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解约,双方因为一万多元的管理费产生了争执。

段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3月,自己通过重庆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众泰2560自动豪华型的新车,“当时主要是想用来跑滴滴网约车。”段先生称,车的总价是9.6万,首付3万9,余款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期限是36个月,车主同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3年的挂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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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先生签订的汽车定购单。

今年3月,挂靠合同到期,尾款也全部付清,段先生向公司提出解除挂靠合同并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公司就提出每年需要缴纳3600元的管理费,三年合计10800元,加上2000元过户费用。”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了过户需缴纳约1.3万元的费用,遭到段先生的异议,“我每月还款2700元,算下来车款超过13万,还要收管理费有些不合理。”

汽车租赁公司到底该不该收这笔管理费?公司的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公司是按照合同行事。记者看到,在双方签订的挂靠合同里,提及挂靠年限及费用时,确实有这样的表述:“挂靠期间甲方(租赁公司)不向乙方(车主)收取挂靠费用,但乙方应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段先生则辩称,不是所有车主都签订了合同,有些签订了合同解约时也没有缴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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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签订的挂靠合同。

该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公司对挂靠车主都是同样的约定,“就是挂靠期限满了8年就不收取管理费,提前解约都要支付管理费。”该负责人表示,车主段先生挂靠期间一直没有缴纳这笔费用。据记者了解,挂靠期间公司虽然不收挂靠费,但车辆保险必须通过公司购买,这成为租赁公司除了管理费之外的唯一获利来源。

“围绕管理费产生的争议,公司希望车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公司负责人强调称。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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