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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下月1日起施行 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
06-05 20:02:3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晚报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何浩 文/图、视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新《森林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日(5日)上午,重庆市林业局邀请国家林草局专家李淑新讲解了新《森林法》。据悉,本次宣讲重点对该法的修改背景、修订思路、主要制度和新修订森林法贯彻落实方式进行了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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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现场

据介绍,新《森林法》法条结构由7章49条扩展至9章84条。该法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林地保护、造林绿化、采伐利用管理、支持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制度出发作出详细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出口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审批,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等规定。为贯彻落实新《森林法》,结合新《森林法》的变化,重庆市林业局结合我市实际,已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

重庆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木材运输许可后,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木材,应当按照新森林法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给予行政处罚。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新《森林法》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清理相关配套制度,凡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都应纳入清理范围。主要内容违反新《森林法》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新森林法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此外,新《森林法》规定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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