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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撞人后逃逸,东躲西藏三天后被抓
03-25 15:22:1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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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市民曾女士来到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快速破案,找到肇事司机查出真相。

2月22日15时,曾女士在沙坪坝区印染厂公交车站横过马路,被一辆疾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没有及时查看伤者情况,而是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幸亏被附近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报警。

接到报警后,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120急救车也到了。经医护人员初步诊断,受害者伤情较重,民警协助医护人员将受害者护送医院。

为尽快抓到肇事者,交巡警民警冉牛波带领辅警黄勇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录像,还原了摩托车撞倒曾女士的整个事故过程。监控视频显示,驾驶人戴着蓝色头盔,穿蓝色上衣及灰色裤子,但驾驶人的相貌和摩托车牌照看不清楚。民警沿途调取10多公里的监控录像,一直追踪到北碚歇马镇,摩托车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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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两夜的侦查,通过对摩托车沿途轨迹以及事发前后监控录像分析对比,最终于2月25日上午,在回龙坝镇将摩托车肇事者马某抓获归案。

马某交代,当天下午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当行驶至印染厂公交车站时,将过公路的行人曾女士撞倒,马某为了逃避责任躲避处罚,驾车往北碚区歇马镇逃逸。为躲避监控视频,东躲西藏进港穿巷,还将摩托车的车牌、挡风玻璃、后备箱及外部相关附属物品处理后,将肇事摩托车卖给了维修店。

目前,曾女士已无大碍,马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将依法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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