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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加装导航引发汽车自燃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06-07 13:02:4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许多车主都喜欢给自己的爱车加装一个导航系统,如果是私自加装导航引发汽车自燃,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2015年5月12日,李先生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车辆含税共13.98万元,并办理了按揭贷款10万余元。

购买后还不到三年,2018年3月8日上午10点,该车在大足区龙水镇电镀小区发生自燃,火灾造成整车损毁。

大足区公安消防支队赶到现场扑灭了火,并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汽车主驾驶右侧前方中控台位置,起火点为主驾驶位置前部、点火开关下部45厘米处,起火原因为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随后,李先生与汽车公司沟通未果后,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汽车购车损失15.86万元及上牌费2.1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汽车公司举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汽车整车检查记录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款车型线路技术图、火灾鉴定国家标准证明等,证实引发自燃的车辆的导航系统并非该汽车出厂配置,是出厂后车主自行安装上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和鉴定报告,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应系导航线路故障引起,而涉案导航系统并非原车标准配置。加装导航必然涉及对原车电路改动,现无法确认涉案车辆是由于导航线路故障导致自燃,还是车辆自身线路故障导致自燃,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显示涉案车辆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不符合法定标准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

因此,法院对原告李先生要求汽车公司对涉案车辆自燃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后李先生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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