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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大!男子无证驾驶小货车 还将老婆娃儿藏货舱内
01-15 13:29:4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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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G5515黔恩主线站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驾驶员无证驾驶小货车,还在货舱内载客的违法行为。

8点过5分,一辆渝籍轻型厢式货车驶入黔恩主线站,执法人员走上前检查时,驾驶员与副驾驶正在快速交换位置,未能逃过执法人员“火眼”。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双方出示证件,驾驶员谢某迟迟不肯出示证件,副驾驶乘客主动交代称,谢某的驾驶证因饮酒驾驶已经被暂扣。

然而更令执法人员震惊的是当执法人员要求打开货舱进行检查时,却发现货舱内还有两名乘客躺在货物上。 

经调查:该轻型厢式货车核定载客3人,实载5人。车主系副驾驶乘客邓某,货舱内两名乘客是其妻子和年仅一岁的小孩,驾驶员谢某是其兄弟。

因春运期间购票紧张,谢某着急赶回重庆参加16日的再培训考试,若考试合格就可以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15日凌晨,邓某便由长沙驾车前往重庆,途经龙山(连续驾驶5小时)因太疲劳便将车交由谢某驾驶,直到行驶至黔恩主线站被执法人员查处。

执法人员介绍情况本案中车主邓某怀着侥幸心理,在明知谢某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驾驶员谢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轻型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法规定车厢载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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