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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即将发布 重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长至2022年
06-11 16:14:4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汽车产业发展,重庆又有大动作。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落实国家要求制定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征求完意见,本月内即可实施。

《通知》主要从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和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等六方面为汽车消费注入新动力。

在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方面,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至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我市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外,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其他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

《通知》提出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方面,按照相关要求推进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淘汰治理工作,引导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2020年淘汰老旧柴油车1万辆以上。自2020年6月20日起,分时段分路段对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引导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通知》提出要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放开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请主体,除原有规定的申请主体外,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对连续居住未满六个月,无法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人员,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在促进二手车流通交易,带动新车消费方面,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继续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开展二手车诚信放心消费活动,鼓励二手车经销商推行“每车必检”“三包一送”“二手车放心购”等,构建完善的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

我市还将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合理下调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据悉,该措施在征求意见后将在本月内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同时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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