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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股权案被法院驳回,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翻盘无力
05-30 07:43:3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在追讨股权方面,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似乎无力翻盘。

5月29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广东A股上市公司德豪润达(*ST德豪002005)今年一季报独家发现,吴长江状告王冬雷、德豪润达、雷士照明讨要股权案起诉被法院驳回。

不过,吴长江的前对手——*ST德豪实际控制人、董事王冬雷也将迎来逼宫大戏,遭遇与吴长江当年类似状况。

5月29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ST德豪(德豪润达)今年一季报独家发现,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要求返还股权。

吴长江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 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吴长江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 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

同时,吴长江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 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德豪润达于2016 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

德豪润达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惠州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

两年又6个月后,2019年2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下达裁定,驳回原告吴长江的起诉。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吴长江起诉的裁定书,待该裁定书送达生效。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一岚表示,根据规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不过,吴长江是否会继续起诉,还有待观察。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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