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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中学食堂丢弃有虫眼蔬菜,反食品浪费“首张罚单”不可草率
05-17 11:03:21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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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广西桂林一所中学食堂因为扔掉有虫眼和稍微泛黄的蔬菜菜叶,收到了市场监管局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认为,该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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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负责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南国早报 图)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勤俭节约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与国家发展紧密挂钩。目前,我国仍然面临人口众多和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保障粮食供求平衡,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以袁隆平为代表的数代农学家致力于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防止餐饮浪费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确实具有相当积极的正面意义和引导作用。

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一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除了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规定外,还需要看到具体问题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实施精准执法,并从源头展开治理。以学校食堂为例,食品安全问题远大于其他问题,对于可能存在导致学生健康方面问题的菜品原材料,如过期食材、虫害食材等,工作人员挑选后丢弃,并不能视为简单的食品浪费。换成家长的角度,他们或许还会为学校食堂的这种操作拍手叫好。对于执法机构而言,认定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应是执法人员简单的一句“蔬菜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而是要考虑学校剔除这些菜叶的具体原因再作结论。

实际上,自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通过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开出了多款“落地”罚单:江西浔阳一蛋糕房丢弃了边角料蛋糕被罚,福建厦门一面包房扔掉了形状不好看的面包被罚……通过法律的“大手”来让节约理念深入人心,引导规范公众行为,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防止简单执法和过度执法的情况出现。执法的前提在于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有目的和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管理和处罚。《反食品浪费法》作为一部“新法”,各地基层执法机构在理解和运用方面仍需要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经验。将“第一张罚单”开给中学食堂,如果失之草率,也难免让这“第一张”的意义打折扣。

执法需要温度。反浪费是好事,但如何避免“一刀切”的问题,同样也是需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仔细思量的命题。

上游新闻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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