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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05-20 19:29:05 来源:南川法院微信公众号

“热恋男女,不分彼此  

一朝分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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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

存在着密切的金钱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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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给付钱财、礼物表示爱意

尤其在“5.20”这样的特殊日子

不少人会向TA发一个

“520”“1314”等

金额的红包

然而

当爱已成往事

这些热恋时的“甜蜜互动”

便演变成为法庭之上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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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

还是真实意思的民间借贷?

来看看南川法院办理的几起

恋爱期间债务纠纷

人民法院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案例一

刘某(男)起诉到南川法院,要求前女友汪某(女)立即偿还借款7万元,并向法院提交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聊天记录中双方互相称呼“老婆”“老公”,双方关系密切。

刘某虽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数百笔,但转账金额不等,有数十元、数百元、数千元。同时,刘某并未举示可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借款金额所对应的依据,例如借条、准确的款项支付明细等,无法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以及明确借贷款项数额,法院依法判决不予支持原告刘某诉讼请求。

案例二

伍某(男)与方某(女)恋爱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先后支付给方某5万余元,后方某向伍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其向伍某借款5万余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期利息及违约责任,落款处由方某本人签名捺印。

二人分手后,伍某将方某起诉至南川法院。庭审过程中,伍某将准确的转款明细及借条原件等材料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经审理,法院认为伍某举示的《借条》、转账支付凭据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依法可以证明原告伍某与被告方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判决被告方某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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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为恋爱期间的转账,判决结果却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真实情况予以认定,综合案件当事人陈诉、证据材料、双方约定、行为性质等进行全面区分判定。情侣在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主要可认定为三大类。

1、无偿赠与

基于情侣、恋人、订婚男女等特殊两性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小额给付或者特殊金额支付,如“52”、“520”、“1314”等,在无其他证据相佐的情况下,根据生活经验可认定为无偿赠与,在两性关系结束时,赠与方要求返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2、附条件赠与

大额的金钱给付,其金额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一般消费以及情侣金钱往来的限度;或者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则应当综合衡量其转账行为的性质,可根据双方转款时的合意、约定,按照附加使用条件、双方感情状态及社会价值导向,部分或者全额予以返还。

3、民间借贷

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仅有借贷双方真实的金钱往来还有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即便是在恋爱期间,若确系借款,且出借方有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借条原件、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予以证明,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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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发生金钱纠纷的民事案件频发,究其根本原因是恋爱过程中容易感情用事以及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应当理性表达爱意,对于明显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付出或者大额转账应当深思熟虑、量力而行。若为双方合意的借款,则应当签订书面依据,保留相关凭证,以免恋爱关系结束后身份转换、心态变化引发金钱纠纷。

原标题: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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