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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8大疑团:民警为何说“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04-10 20:32:13 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消息,4月8日一则“山东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的新闻在网络引起热议并持续发酵。然而,对于少女李星星(化名)的遭遇,当事人鲍某明却予以否认。

他坚称少女说法纯属捏造,声明“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目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称,案件正在办理当中。9日深夜,杰瑞集团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已经与鲍某明先生协商解除劳务合同。

这起案件曾经于去年4月被立案,后又被撤案,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案件侦办至今已过去6个月。

半载过去,案件为何再次引发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发现,案件仍存八大疑点。

【疑点一】为什么李星星的母亲会把孩子交给鲍毓明?

据媒体报道,受害女孩称母亲因“迷信”替其找养父以冲灾。通过网友介绍,李星星的母亲周娟(化名)认识了陌生人鲍毓明。

鲍毓明先是对周娟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母女“组成家庭”。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鲍毓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周娟相信,鲍毓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亲周娟说“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疑点二】为什么李星星第一次报警后没有任何后续?

根据被害女孩的说法,她第一次被性侵才刚满14岁。在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在黑暗中把她抱住,强行脱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并对她进行了性侵犯。

她曾在百度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在医生诊疗对话框里,一位“医生奶奶”告诉她,“你被强暴了。”

之后,她听从医生的指导报警。先打110的电话,然后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讲述了鲍毓明对她的伤害。

被害女孩第一次报警后,警方为何没有立案调查?为何没有任何后续进展?

【疑点三】为什么烟台警方没有给出DNA检测结果却给出《撤案决定书》?

4月9日,李星星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当时,李星星向警方做了笔录并提供了一些物证,有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毓明擦拭过的纸巾。她还告诉警察,家里的电视机和鲍毓明的电脑上,都有很多“儿童色情片”,还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视频。她说家里装的摄像头,一定也拍到很多东西。

几天后,李星星向民警要DNA的检测结果,办案人员却未给。

她要求再次报警,该派出所没有接受。

直到4月中下旬,办案警察打电话给李星星,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

对于撤案的具体原因和过程,当地警方需要给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为何不给出DNA检测结果及依何做出撤案决定?

对此,早前烟台警方给出的解释是,“没有犯罪事实”。

【疑点四】四年间母亲对此事是否全然无知?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鲍某明算了”。

在此之前,母亲的来电李星星只能在鲍毓明的注视下接听。

鲍毓明给李星星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里面只加了一个好友,不是妈妈,而是“爸爸”。

4月份报警失败之后,李星星频繁地试图自杀。母亲必须寸步不离,防止女儿轻生。

周娟的普通话带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几乎阻碍正常沟通。她带着女儿去南山路派出所、芝罘区刑警大队、检察院,找信访部门、找律师、找人大代表,到处找人帮忙请求再次立案。

亲生女儿有着长达三年的性侵遭遇,作为母亲,此前是否毫无察觉、全然不知?

【疑点五】为什么民警会说出“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异乡母女,再立案之路十分艰辛。

周娟回忆说,“人都在,就是告诉我不上班”“我打了好多电话,都不接”。她们母女俩不断地跑、等、求,四处碰壁。

后来,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为何当地民警会对多次求助的李星星母女作此发言,背后有何隐情值得推敲。

【疑点六】警方为什么要让受害者和施害者共处一室?

媒体报道称,3月25日,在烟台市芝罘区派出所,李星星做完笔录后因发烧难以支撑,警察叫她在派出所的沙发上躺一会儿,她便睡着了。

她醒来后,鲍毓明也坐到了那个沙发上。他向李星星挨过来,李星星向旁边让,他又靠过来,连续靠过来两三次,李星星还是让。她很惊恐,抬头望向对面的“警察叔叔”。

刑警队的副队长张高,当时正坐在对面,一切看在眼中,为何没有出口制止?

【疑点七】为何鲍毓明对此事回应“涉及隐私,不便透露”?

鲍毓明是社会眼中光鲜亮丽的成功人士,出身名校,是大型跨国公司法务高管和独立董事,同时也是众多著名公司的法律顾问,还具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资格。

2013年在其个人博客“律动空间”鲍毓明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

他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其养女表示,被鲍毓明性侵时正好14岁。

鲍某明此前曾回应此事,“她做这个事是别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对于是否和女孩发生过性关系,他表示涉及隐私不便透露。

现今,鲍某明已经被正式立案调查,为何仍不便透露?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为何不能公开表达态度?

【疑点八】是否还存在其他被性侵儿童?

在李星星向警方提交的证据中有几张鲍毓明的手机QQ浏览记录的照片。

其中一张拍摄于2018年的照片上显示,在当年2月18日,鲍某明连续访问了近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

这些用户是谁?背后是否存在非法黑色产业?仍需进一步的追查。

原标题:八问山东高管涉嫌性侵案:民警为何说“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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