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足球运动员患脑瘤两月 俱乐部与他解约:已经仁至义尽
01-20 20:35:01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消息,来自四川巴中市通江县的18岁少年樊嘉昕,从9岁开始接受足球训练。2016年8月,时年17岁的樊嘉昕与中甲北控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北控俱乐部”)签约,合同期为三年,成为了该俱乐部燕京梯队的一名小球员。2017年7月,樊嘉昕突感身体不适,随后被检出患有脑瘤。

近日,樊嘉昕的母亲向女士向红星新闻报料称,在樊嘉昕接受治疗期间,家属发现北控俱乐部未给儿子购买医保,在手术结束后不久,2017年9月3日,俱乐部在支付21万余元医疗、生活费用后,与向女士签署了一份解除原工作合同的协议书。

▲身穿6号球衣的樊嘉昕在球场上奔跑。

向女士称,俱乐部以支付21万元费用“要挟”家属签署解约协议,彼时樊嘉昕尚处于术后继续治疗阶段。向女士认为,北控俱乐部的行为属于“单方解约”。

北控俱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樊嘉昕患病后,球队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捐款,捐款总额达14余万元,且支付了近22万元经济补助金,之所以解约,是考虑到樊嘉昕“即使病好,也无法从事足球运动”。该负责人认为,北控俱乐部对樊嘉昕及其亲属“已经仁至义尽”。

家属

签约球员患病期间,俱乐部与他解约

向女士告诉红星新闻,樊嘉昕9岁时被送往江西一所私立学校就读,期间被学校足球队教练相中,开始走上了踢球之路。

“当时我们家长都想让他好好读书,没想过培养他踢球。”向女士说,孩子刚开始踢球时,家长多次进行劝阻,甚至强行脱掉孩子的球衣,但是樊嘉昕已对足球有了很大的兴趣,格外倔强:“你们再脱我的球衣,我就不上学了!”

向女士说,为圆儿子的足球梦,家里经济投入很大,4年内陆续花费近30万元。2012年,12岁的樊嘉昕入选北京八喜足球俱乐部,同俱乐部签订了培养协议;2016年8月7日,又同北控俱乐部签订了工作合同,效力于该俱乐部燕京梯队,担任球队主力后腰。

就在全家人都认为樊嘉昕的足球梦正一步步实现时,2017年7月,樊嘉昕从国外踢完比赛回到四川老家,突然觉得身体不适。向女士说:“儿子一回到家里,第一件事就说要去检查身体,他觉得头晕呕吐,视力也下降,看东西会出现重影。”

2017年7月6日,樊嘉昕被确诊为髓母细胞瘤。随后,家属立即与北控俱乐部取得联系,并带着樊嘉昕前往北京。向女士称,7月17日,在北控俱乐部的安排下,樊嘉昕住进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并于次日在该院接受了开颅手术。

▲患病后的樊嘉昕。

向女士表示,樊嘉昕入院后,北控俱乐部组织俱乐部工作人员捐款了14余万元,中途又提供了5万元,“我当时很感动,认为俱乐部对我们很好,包括医疗费、在宾馆的住宿费,都承诺报销。”向女士同时称,在樊嘉昕患病之初,她向俱乐部询问“是否有医保”,俱乐部回应称“没有”,但因为俱乐部彼时积极承担相关费用,家属并未在意此事。

手术后,樊嘉昕进入了漫长的后续治疗阶段。向女士称,2017年9月3日,北控俱乐部一工作人员带着一份解约协议来到医院,要求其签字。向女士称,对方提出俱乐部支付近22万元的经济补助金,只有同意解约,才能拿到这笔钱,“为了救儿子的命,无奈之下签了。”

目前,为了方便儿子后续治疗,向女士带着儿子住进了医院附近的出租屋。1月17日,记者在其住所见到了樊嘉昕。向女士说,儿子最近意志消沉,总说“自己被俱乐部抛弃了”,除了去医院打针、检查外,儿子几乎不出门,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床上。

向女士说,目前儿子仍在术后放疗阶段,“还剩下18次疗程,每一次放疗要接近4000元,再加上平时的药费、营养费,不知道还要花多少钱。”

俱乐部

对球员及家属已经仁至义尽 一切交由法律裁决

1月18日,北控俱乐部副总经理张旭对红星新闻表示,樊嘉昕患病后,球队组织了捐款14余万元,支付了近22万元经济补助金(包含中途支付的5万),之所以解约,是考虑到樊嘉昕“即使病好,也无法从事足球运动”。张旭称,北控俱乐部对樊嘉昕及其亲属“已经仁至义尽”。

红星新闻从向女士处获取的一份《<中甲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解除协议书》显示:

“甲方(北京控股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关怀,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助金219393.85元,上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发生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可能出现的残疾补偿金等,以及乙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向女士提供的北控俱乐部与她签订的解约协议书。

关于是否为樊嘉昕购买医疗保险,张旭称,樊嘉昕2016年签约时没有满18周岁,因此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去年发现生病时,樊嘉昕才满了18岁,这中间有一个间隔期。”

向女士说,当初签订合同时,儿子未满18周岁,她作为监护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共一式三份,“俱乐部说要到足协备案,但之后就一直没有拿到合同。”向女士说,由于签合同时“太过兴奋”,未留意合同中对球员伤病的相关条款,至今也不知道是如何约定。

红星新闻联系到樊嘉昕的一名队友,该队友也称,“签完合同之后,合同就被收走了,一直没有收到俱乐部的合同。”

而对于解约事宜,张旭称,达成解约是双方协商、经过对方同意的,“不可能存在俱乐部用补助金来要挟家属签字的情况。”

向女士则称,2017年9月3日,北控俱乐部一张姓工作人员来与其商谈解约事宜时,她对双方谈话进行了录音。其提供的录音中,有“是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这笔救命钱?”“对……这是集团的意思”等对话内容。

张旭对红星新闻表示,建议樊嘉昕及其家属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一切交由法律裁决,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做。”

律师

医疗期内单方解除合同涉嫌违法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

邹佳旺进一步解释,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樊嘉昕工作年限不足一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有3个月的医疗期。从7月中旬入院治疗到9月初继续治疗阶段,尚在医疗期内,北控俱乐部就提出了解约。”邹佳旺认为,如果家属提供的“(俱乐部表示)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这笔救命钱”说法属实的话,北控俱乐部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

另外,针对张旭“(樊嘉昕)签约时没有满18周岁,因此没有购买医疗保险”的说法,邹佳旺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单位招用了,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原标题:18岁足球运动员患脑瘤两月 俱乐部与他解约:已经仁至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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