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阳新闻 > 正文
云阳发文了!有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办!
01-17 15:48:16 来源:云阳微发布

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云阳县人民法院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司法局

关于依法处置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入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剧蔓延,国内也接连出现多起新发疫情。随着春节期间人员大量流动、聚集,防控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阳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依法处置冬春季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故意隐瞒接触史、病史,或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拒不执行相关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二、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其他重点地区来云返云人员,故意隐瞒旅居史,或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或在工作人员调查时不如实报告活动轨迹的。

三、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闭环管理规定,擅自外出,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自我健康管理监测期间,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聚会活动、进入密闭公共场所,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四、拒不配合、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拒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检查登记、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的。

五、冷链食品经营者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规销售无“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渝溯源码)进口冷链食品的。

六、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七、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不听劝阻,妨碍疫情防控的。

八、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影响疫情防控的。

九、商超、市场、酒店、车站、码头、景区、学校、敬老院、养老院、宗教场所、歌舞游艺、餐饮等重点场所不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实施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对行为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县委政法委023—55163020,县公安局023—55838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云阳县人民法院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7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