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经信委发布消息,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支撑作用强大的关键产业集群。将推动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对于在创建期内完成目标任务的园区,将予以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方式
据了解,各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要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任务,经区县政府(含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审定后报市经济信息委审查。创建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规模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引进、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
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创建方案,与相关区县政府签署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协议。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复核评价,复核评价结果作为给予专项支持的依据。
对创建期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经济信息委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中按照不低于1000万元/年的标准,用于充实所在地区县政府设立的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区县出资额度不得低于市级资金的2倍。
突出支持重点
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重点项目引进、企业做大做强、产品推广应用、产业孵化培育。
记者获悉,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协议签署后,在创建启动之年市经济信息委向相关区县政府拨付1000万元专项资金,第二年3月底前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实绩核拨当年资金的50%,以后年度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实绩核拨上年度资金余款和当年资金的50%。
同时,坚持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绩与次年资金支持计划挂钩,经复核评价,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及以上的,全额拨付次年支持资金,60—80%的同比例核拨次年支持资金,60%以下的取消次年资金支持计划。
此外,创建期满,经验收,对完成创建总体目标80%及以上的,全额拨付支持资金;完成创建总体目标60—80%的,同比例核算支持资金总额,实际拨付超出应支持部分的由区县政府退回;完成创建总体目标不足60%的由区县政府全额退回。
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